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辉被党内警告
2017-12-01 20:11:14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据陕西省纪委消息:日前,陕西省纪委对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辉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带队考察期间,借机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行为构成违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应由本人承担的公款旅游费用。(陕西省纪委)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