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
——《万历十五年》读后感
2017-11-29 17:32: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叶生
“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
——《万历十五年》
自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道德就都逐渐的成为了最华美的工具,就以道德为根基建构社会制度,以至于形成了以儒家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的“春秋决狱”,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不论犯什么罪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这就造成制度和法律被架空,道德成为规范和治理社会的唯一标准。但是,道德的本质在于对私欲的抑制,以维持社会群体的利益平衡和和谐,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欲望冲突协调中和的产物。一旦某一主体的权利达到了足以任意支配他人利益而不受约束的时候,道德于他而言也就成了一块遮羞布,只要有一个高尚的理由似乎就可以做一切龌蹉的事情,如同《人们的名义中》高育良的理由:“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亲朋友好友都不帮,还怎么指望他去帮助人民群众”,那真是极大的讽刺。也就是说,没有约束的道德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如果社会管理层中的大多数成员都只是把道德当成一种手段,那么道德就会成为飘荡的海市蜃楼,人人都将道德作为绚烂的衣服,以高尚的名义,行苟且之事,将清官奉为楷模,自己却不愿意做清官,甚至在清官与自己的私利发生冲突时对清官进行打击报复,让清官无立足之地。最终导致社会机构的腐化和社会群体的堕落。
这就是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阐述的一个最重要理念:中国近代落后于世界的症结在于长期以来的“道德代替法制”,缺少了对权利的制约和规范,导致社会管理及发展取决于一个人的个人人品,没有定制。这种制度上的弊端从张居正和海瑞两个人物的命运可以得到有效体现。
张居正在皇帝还小的时候就担当了辅政大臣的角色,又当老师,教育培养小皇帝,又为了国家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大力改革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行一条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生机。可以说,张居正是挽救大明王朝于危难之中勇者,是推进社会变革的智者,是改善民生疾苦的仁者。但是,即便是张居正这样一个品行端正的人,由于居官高位,独揽大权,缺少监督最终造成任人唯亲、生活奢靡、公器私用等等问题,也正是这些问题造成张居正死后被抄家、削尽宫秩、子孙流放逃亡的悲剧。海瑞作为清官的典型代表,以一己之力与整个文官集团对抗,希望恢复洪武皇帝时的制度和风气。其后果就是海瑞被文官集团所抛弃,却也并没有真正融入普通民众之中。文官集团认为,海瑞的清廉形象与他们标榜的追求道德是相符的,因此可以将海瑞作为一种装饰,也仅仅是一种装饰。百姓则认为,海瑞的清廉符合他们所期望的道德要求,所以他们会假称富人强占农田,故意将案件变得复杂,企图以道德感迫使海瑞偏袒于他们,而事实上他们是得逞了的。也就是说,海瑞办案看似为民主持公道,其实是不公正的,或者说某种程度上打击了正常的经济发展。
张居正和海瑞一个是置于顶层的设计者,一个是扎根基层的执行者,他们的悲剧性结局标示着儒家所追寻的贤人政治的破灭。社会的进步并不是一两个好人所推动的,更何况人性并不是简单的“好”“坏”就能解释清楚的。好人照样会作恶,坏人也不一定不行善。以道德维护道德最终也只是一个美梦,只有建立稳固牢靠的制度,有效约束每一个权利的执行者,才能确保基本的道德得以施行而不被破坏。也就是“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
然纵观中华民族两千年的封建统治时期,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顶层管理人员,都将一个时代的发展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如果时代不好,那就是皇帝和臣子人品不好,于是大家就通过武力换一个皇帝。从秦始皇到赙仪,中国一共有408个人称帝,在不停的变换之中却从来没有人思考过制度的问题。可见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影响之深。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所以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反思必须要跳出“人”的的框架,不要把结论归于个人。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制度上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不至于出现想干事却必须培植亲信才能干成事的张居正、能干事却无事可干的海瑞、能干大事却公器私用的戚继光。
树立制度才是维系社会平稳运行最牢固的基础的理念,以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度建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让权力自觉接受约束。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这就要求权力执行者们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坚定信念不动摇、依法用权不任性、践行廉洁不跑偏。只有权力执行者们懂得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权力,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就能实现权力自觉进入“牢笼”的目的。
而要让制度的牢笼对权力形成长期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坚持做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有了"常"和"长"这两个固定机制对牢笼进行必要的维护,牢笼就不会沦为一次性运动或摆设。长此以往,当所有人包括权力执行者们都已经习惯了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运行时,坚信权力应当在牢笼中运行时,权力也就再也不会“任意妄为”了。
总之,只有通过建立完善而长久的制度,以制度弥补技术之不足,才能维持道德之永固,发挥道德真正的约束力,而不至于沦为工具,才能真正实现儒家所期望的天下大同,而不至于因个人的喜恶而漂泊不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历十五年》
自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道德就都逐渐的成为了最华美的工具,就以道德为根基建构社会制度,以至于形成了以儒家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的“春秋决狱”,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不论犯什么罪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这就造成制度和法律被架空,道德成为规范和治理社会的唯一标准。但是,道德的本质在于对私欲的抑制,以维持社会群体的利益平衡和和谐,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欲望冲突协调中和的产物。一旦某一主体的权利达到了足以任意支配他人利益而不受约束的时候,道德于他而言也就成了一块遮羞布,只要有一个高尚的理由似乎就可以做一切龌蹉的事情,如同《人们的名义中》高育良的理由:“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亲朋友好友都不帮,还怎么指望他去帮助人民群众”,那真是极大的讽刺。也就是说,没有约束的道德只是一块遮羞布而已,如果社会管理层中的大多数成员都只是把道德当成一种手段,那么道德就会成为飘荡的海市蜃楼,人人都将道德作为绚烂的衣服,以高尚的名义,行苟且之事,将清官奉为楷模,自己却不愿意做清官,甚至在清官与自己的私利发生冲突时对清官进行打击报复,让清官无立足之地。最终导致社会机构的腐化和社会群体的堕落。
这就是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阐述的一个最重要理念:中国近代落后于世界的症结在于长期以来的“道德代替法制”,缺少了对权利的制约和规范,导致社会管理及发展取决于一个人的个人人品,没有定制。这种制度上的弊端从张居正和海瑞两个人物的命运可以得到有效体现。
张居正在皇帝还小的时候就担当了辅政大臣的角色,又当老师,教育培养小皇帝,又为了国家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大力改革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行一条鞭法,使奄奄一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生机。可以说,张居正是挽救大明王朝于危难之中勇者,是推进社会变革的智者,是改善民生疾苦的仁者。但是,即便是张居正这样一个品行端正的人,由于居官高位,独揽大权,缺少监督最终造成任人唯亲、生活奢靡、公器私用等等问题,也正是这些问题造成张居正死后被抄家、削尽宫秩、子孙流放逃亡的悲剧。海瑞作为清官的典型代表,以一己之力与整个文官集团对抗,希望恢复洪武皇帝时的制度和风气。其后果就是海瑞被文官集团所抛弃,却也并没有真正融入普通民众之中。文官集团认为,海瑞的清廉形象与他们标榜的追求道德是相符的,因此可以将海瑞作为一种装饰,也仅仅是一种装饰。百姓则认为,海瑞的清廉符合他们所期望的道德要求,所以他们会假称富人强占农田,故意将案件变得复杂,企图以道德感迫使海瑞偏袒于他们,而事实上他们是得逞了的。也就是说,海瑞办案看似为民主持公道,其实是不公正的,或者说某种程度上打击了正常的经济发展。
张居正和海瑞一个是置于顶层的设计者,一个是扎根基层的执行者,他们的悲剧性结局标示着儒家所追寻的贤人政治的破灭。社会的进步并不是一两个好人所推动的,更何况人性并不是简单的“好”“坏”就能解释清楚的。好人照样会作恶,坏人也不一定不行善。以道德维护道德最终也只是一个美梦,只有建立稳固牢靠的制度,有效约束每一个权利的执行者,才能确保基本的道德得以施行而不被破坏。也就是“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
然纵观中华民族两千年的封建统治时期,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顶层管理人员,都将一个时代的发展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如果时代不好,那就是皇帝和臣子人品不好,于是大家就通过武力换一个皇帝。从秦始皇到赙仪,中国一共有408个人称帝,在不停的变换之中却从来没有人思考过制度的问题。可见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影响之深。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所以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反思必须要跳出“人”的的框架,不要把结论归于个人。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制度上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不至于出现想干事却必须培植亲信才能干成事的张居正、能干事却无事可干的海瑞、能干大事却公器私用的戚继光。
树立制度才是维系社会平稳运行最牢固的基础的理念,以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度建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让权力自觉接受约束。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这就要求权力执行者们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坚定信念不动摇、依法用权不任性、践行廉洁不跑偏。只有权力执行者们懂得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权力,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就能实现权力自觉进入“牢笼”的目的。
而要让制度的牢笼对权力形成长期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坚持做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有了"常"和"长"这两个固定机制对牢笼进行必要的维护,牢笼就不会沦为一次性运动或摆设。长此以往,当所有人包括权力执行者们都已经习惯了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运行时,坚信权力应当在牢笼中运行时,权力也就再也不会“任意妄为”了。
总之,只有通过建立完善而长久的制度,以制度弥补技术之不足,才能维持道德之永固,发挥道德真正的约束力,而不至于沦为工具,才能真正实现儒家所期望的天下大同,而不至于因个人的喜恶而漂泊不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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