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有婚外情 上门毁坏财物获刑
2017-11-23 14:37:16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怀疑自己妻子与同村人有婚外情,竟手持菜刀上门毁坏对方财物。近日,被告人陈某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因怀疑其妻子与同村人陈某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6年6月16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持两把菜刀来到进贤县某村委会陈某力家中,将陈某力家中的电视机、床、衣橱、门窗等物品损坏。经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0411元。2016年6月17日,进贤县公安局口头传唤被告人陈某到案。另查明,被害人陈某力对被告人陈某予以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04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虽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未受到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到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又予以认罪,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起,被告人陈某庭审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理。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自首及酌定从轻情节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因怀疑其妻子与同村人陈某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6年6月16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持两把菜刀来到进贤县某村委会陈某力家中,将陈某力家中的电视机、床、衣橱、门窗等物品损坏。经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0411元。2016年6月17日,进贤县公安局口头传唤被告人陈某到案。另查明,被害人陈某力对被告人陈某予以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经估价价值人民币104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虽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但未受到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到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又予以认罪,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起,被告人陈某庭审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理。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自首及酌定从轻情节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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