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医患纠纷 为和谐医患关系“开良方”
杭州上城区法院发布医疗审判白皮书
2017-11-21 09:02: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今天(1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以6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为推动医患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据了解,上城区共有医院21家,其中5家为三甲医院,医院规模普遍较大、医疗水平较高,收治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病患较多。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上城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涉诉案件大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收案总数的85%。 同时涉及鉴定的占50%以上。
白皮书梳理了医疗纠纷产生及处理过程中医院、患方、鉴定机构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医方最常见的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医院与患者沟通不充分也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病历、病程资料书写不完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医院提出的质疑。另外还有违反安全管理义务和医疗器械不合格等情况,虽数量极少,但一旦发生,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患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项下义务等。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多、鉴定人出庭作证难两方面。
针对医疗纠纷类案件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上城法院组建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医疗案件,同时任命7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并引入8名医疗特邀调解员,辅助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专业化的法官、陪审员、调解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在鉴定前准确把握争议要点,在部分鉴定过程中参加鉴定听证会,便于鉴定机构针对双方争议作出鉴定结论。同时,能够注重倾听当事人陈述,安抚其情绪,根据专业知识居中提出较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案件顺利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6年中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调撤率达73.75%。未能调撤的案件中,50%可服判息诉,上诉案件改判率仅为3.2%。
针对鉴定人出庭时间难以协调、鉴定人出庭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上城法院引入“互联网+”模式,与杭州市医学会进行点对点对接尝试。杭州市医学会配备远程视频、高拍仪等设备,与上城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连接。当庭审进行至鉴定人出庭环节时,经由主审法官在数字法庭系统上操作,即可使鉴定人与法庭远程连接,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接受质询。原、被告及审判人员均可通过视频与鉴定人直接对话,并可通过高拍仪实现书面材料交换,极大节省了鉴定人出庭的时间、金钱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据了解,上城区共有医院21家,其中5家为三甲医院,医院规模普遍较大、医疗水平较高,收治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病患较多。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上城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涉诉案件大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收案总数的85%。 同时涉及鉴定的占50%以上。
白皮书梳理了医疗纠纷产生及处理过程中医院、患方、鉴定机构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医方最常见的问题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医院与患者沟通不充分也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病历、病程资料书写不完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医院提出的质疑。另外还有违反安全管理义务和医疗器械不合格等情况,虽数量极少,但一旦发生,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患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项下义务等。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多、鉴定人出庭作证难两方面。
针对医疗纠纷类案件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上城法院组建医疗纠纷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医疗案件,同时任命7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并引入8名医疗特邀调解员,辅助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专业化的法官、陪审员、调解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在鉴定前准确把握争议要点,在部分鉴定过程中参加鉴定听证会,便于鉴定机构针对双方争议作出鉴定结论。同时,能够注重倾听当事人陈述,安抚其情绪,根据专业知识居中提出较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案件顺利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6年中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调撤率达73.75%。未能调撤的案件中,50%可服判息诉,上诉案件改判率仅为3.2%。
针对鉴定人出庭时间难以协调、鉴定人出庭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上城法院引入“互联网+”模式,与杭州市医学会进行点对点对接尝试。杭州市医学会配备远程视频、高拍仪等设备,与上城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连接。当庭审进行至鉴定人出庭环节时,经由主审法官在数字法庭系统上操作,即可使鉴定人与法庭远程连接,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接受质询。原、被告及审判人员均可通过视频与鉴定人直接对话,并可通过高拍仪实现书面材料交换,极大节省了鉴定人出庭的时间、金钱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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