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保健名义在水疗中心组织卖淫获刑十一年
2017-11-16 10:39:11
     中国法院网讯 (吕鑫 崔瑾)  男子租赁酒店SPA中心从事足疗生意,但生意惨淡,为了扭转经营局面,男子逐捞偏门组织卖淫,从而增加收入,终获刑入狱。11月16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被告人张大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9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4月,被告人张大力租赁陕西名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SPA水疗中心从事足疗等项目。因生意不好,在2015年7、8月份,被告人张大力招聘店长曾权(在逃)并决定在该水疗中心组织妇女卖淫以增加收入,并由曾权具体负责。自2015年9月份起该水疗中心便开始以“保健”名义从事组织妇女卖淫活动。2016年8月,三原县公安局在该中心检查时,现场抓获卖淫和嫖娼男女共三对,查扣营业款8537元。经查,该中心自2015年9月份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共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8173次,所得收入3429590元。2017年2月20日被告人张大力自动到派出所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力为了扭转其承租经营的陕西名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SPA水疗中心足疗等项目的生意,便与店长曾权商议从2015年9月1日起决定在该水疗中心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他中层管理者由曾权负责招聘,由曾权制定员工制度、奖励制度、卖淫女的提成制度等,并经被告人张大力同意后开始实施。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卖淫次数为8173次,非法获利人民币3429590元。故被告人张大力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大力于2017年2月20日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对其在名豪水疗中心组织卖淫的事实如实供述,故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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