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配合还上演“报警戏码”? 上海徐汇法院重拳惩处拒不协助执行
2017-11-15 16:59:23 | 来源:上海法治报 | 作者:季张颖
执行法官上门,欲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进行解冻、扣划,银行却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在法官释法拒不配合协助义务将面临处罚后,银行负责人竟还演出“报警求助”的戏码……这一幕,发生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去年夏季的一次执行中。
自去年最高法“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发出之后,上海各基层法院在打击老赖、破解执行难题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却时常会碰到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各种阻碍行为,这股“阻力”大大削减了执行效率。
正值全市法院执行会战100天行动期间,近日,徐汇法院梳理了一批有协助执行义务却因拒不配合遭到处罚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重拳惩处拒不协助执行,为全力破解执行难寻求解法。
案情
银行不配合还报警
被训诫并罚10万元
2012年11月,徐汇法院受理了尹某与李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最终作出李某支付尹某34万余元的判决,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尹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在某银行一营业所开有账户,需要对该账户进行查封。”然而,在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马振远去年3月首次前往该银行营业所拟解冻、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内的存款时,却“吃了闭门羹”。
“对方的理由是证件不全、需内部请示,但其实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现场,马振远对银行柜台经办人员进行了告知,希望银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现场留置送达了协助执行裁定。然而几个月过去,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却仍未解冻。
8月份,马振远等4名执行干警二度上门,但情况却一如当初。“面对我们出具的执行裁定,银行就是拒不配合,我们当场释法,如若拒不协助将承担法律责任,但该银行营业所的临时负责人却依然拒绝协助执行,甚至还在执行现场报警,引起周围群众围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徐汇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当时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控制局面,将银行营业所临时负责人拘传到庭,对其进行训诫教育。这起事件的结局是:徐汇法院向该银行网点作出10万元罚款的决定,并向该银行上海分行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其督促各支行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现状
形势越来越好
但各方阻力依旧不小
“协助执行义务人真的太重要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超过50%以上其实都是在和协助执行义务人打交道。”在面对记者采访时,马振远不无感慨地说,“房产、证券、社保、物业……一切需要财产掌控的环节,其实都需要执行义务人的配合。尽管形势是越来越好,这些工作开展以来越来越方便了,但现实情况是,总还是会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各种各样的阻力。”
以金融行业为例,自2000年9月4日最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和2002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以来,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总体较好,协助执行工作严谨规范,有质的飞跃。
但整体上也仍存不足。“一方面是协助执行工作能力不平衡,城市金融网点与县乡金融网点协助能力不平衡,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不平衡。另外一方面,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法制观念薄弱,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不能及时依法履行或消极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现象。”
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陆峰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在办理一起案件时,遭遇某证券公司的百般“刁难”,以各种内部程序为由不配合执行义务不说,甚至还反过来拿出摄像设备对着执行法官进行录像取证。在陆峰看来,这些行为给执行工作额外增加了许多非法定程序,大大影响了执行效率。
成果
“百日会战”目前共执结1138件
执行到位5.2亿元
为全力冲刺破解执行难及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会战100天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项部署,徐汇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秩序、有力度、有声势地开展执行会战100天行动。
记者昨天从徐汇法院获悉,自9月1日以来,截至11月9日,该院共执结案件1138件,执行到位金额5.2亿元,开展3次夜间集中执行活动,已对25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33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88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罚款5人,搜查12处场所,取得了较好执行效果。
其中,徐汇法院积极与徐汇区拘留所联动打造矛盾化解机制,关注、交流被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思想动态,创造有利条件便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百日会战期间,已有三名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通过对一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尽法定强制措施,也打造了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声势,有力提升执行质效,树立执行权威。
“我院执行局精心组织、严格落实、高效实施、积极宣传,就是要让执行会战行动打出质量、打出效果、打出声势,切实破解‘执行难’。”徐汇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庆表示。
成因
法治意识淡薄
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陆峰坦言,近年来,在“破解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的影响下,社会对打击老赖的共识度越来越高,对老赖的惩处也越来越明晰,但对于协助义务人的概念却存在着本位缺失的问题,“协助执行义务变成了一种情分上的 ‘帮忙’。”陆峰说,归根到底,公众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事实上,法律有明文规定,有关单位存在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具体责任人员,可以并处司法拘留。
“其中,对个人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视情节处5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司法拘留最长为15天。”马振远告诉记者。
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单位受制于行业局限性,往往只重视条线规定,对内负责却没有大局意识。“比如执行法官进高档小区办案,会碰到保安以需要向业主通报为由将法官拦在门外,但是有时候执行手段本身就是突击式的,保安的这种通报行为很可能给被执行人以逃脱的机会。”
“有时我们到企业提取个人收入时,会面临企业人事的阻碍。在与物业、居委会打交道的过程中,会有 ‘和事佬’ 出现,生怕业主事后上门给自己找麻烦。”马振远认为,这种态度,其实是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
建议
顶层设计需要
从源头上为执行助力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徐汇法院的执行法官沈怡明、陈曦等也谈到,执行工作其实是项社会工程,需要的是整个社会形成合力。“基层法官的感受大体都是一样的,可面对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缺乏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源头上来理顺。”
2014年底,为了解决“人难找,财产难寻”的关键问题,最高法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去年,这一体系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
“这其实就是一种顶层设计上很好的范本。”徐汇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庆建议,社会应高度重视协助执行工作,在相关行业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其员工尤其是经办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责任及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全面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提升协助执行的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依法协助执行工作。
另外,曹庆还提出,相关法律也应出台配套细则。“目前的法条对于协助执行义务这一块相对还比较笼统,缺乏针对实际情况的细则。对个案的具体处罚、如何惩戒应当标注明晰,这样才能为破解执行难真正提供助力。”
自去年最高法“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发出之后,上海各基层法院在打击老赖、破解执行难题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却时常会碰到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和个人的各种阻碍行为,这股“阻力”大大削减了执行效率。
正值全市法院执行会战100天行动期间,近日,徐汇法院梳理了一批有协助执行义务却因拒不配合遭到处罚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重拳惩处拒不协助执行,为全力破解执行难寻求解法。
案情
银行不配合还报警
被训诫并罚10万元
2012年11月,徐汇法院受理了尹某与李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最终作出李某支付尹某34万余元的判决,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尹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在某银行一营业所开有账户,需要对该账户进行查封。”然而,在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马振远去年3月首次前往该银行营业所拟解冻、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内的存款时,却“吃了闭门羹”。
“对方的理由是证件不全、需内部请示,但其实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现场,马振远对银行柜台经办人员进行了告知,希望银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现场留置送达了协助执行裁定。然而几个月过去,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却仍未解冻。
8月份,马振远等4名执行干警二度上门,但情况却一如当初。“面对我们出具的执行裁定,银行就是拒不配合,我们当场释法,如若拒不协助将承担法律责任,但该银行营业所的临时负责人却依然拒绝协助执行,甚至还在执行现场报警,引起周围群众围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徐汇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当时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控制局面,将银行营业所临时负责人拘传到庭,对其进行训诫教育。这起事件的结局是:徐汇法院向该银行网点作出10万元罚款的决定,并向该银行上海分行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其督促各支行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现状
形势越来越好
但各方阻力依旧不小
“协助执行义务人真的太重要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超过50%以上其实都是在和协助执行义务人打交道。”在面对记者采访时,马振远不无感慨地说,“房产、证券、社保、物业……一切需要财产掌控的环节,其实都需要执行义务人的配合。尽管形势是越来越好,这些工作开展以来越来越方便了,但现实情况是,总还是会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各种各样的阻力。”
以金融行业为例,自2000年9月4日最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和2002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以来,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总体较好,协助执行工作严谨规范,有质的飞跃。
但整体上也仍存不足。“一方面是协助执行工作能力不平衡,城市金融网点与县乡金融网点协助能力不平衡,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不平衡。另外一方面,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法制观念薄弱,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不能及时依法履行或消极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现象。”
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陆峰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在办理一起案件时,遭遇某证券公司的百般“刁难”,以各种内部程序为由不配合执行义务不说,甚至还反过来拿出摄像设备对着执行法官进行录像取证。在陆峰看来,这些行为给执行工作额外增加了许多非法定程序,大大影响了执行效率。
成果
“百日会战”目前共执结1138件
执行到位5.2亿元
为全力冲刺破解执行难及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会战100天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项部署,徐汇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秩序、有力度、有声势地开展执行会战100天行动。
记者昨天从徐汇法院获悉,自9月1日以来,截至11月9日,该院共执结案件1138件,执行到位金额5.2亿元,开展3次夜间集中执行活动,已对25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33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88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罚款5人,搜查12处场所,取得了较好执行效果。
其中,徐汇法院积极与徐汇区拘留所联动打造矛盾化解机制,关注、交流被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思想动态,创造有利条件便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百日会战期间,已有三名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通过对一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尽法定强制措施,也打造了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声势,有力提升执行质效,树立执行权威。
“我院执行局精心组织、严格落实、高效实施、积极宣传,就是要让执行会战行动打出质量、打出效果、打出声势,切实破解‘执行难’。”徐汇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庆表示。
成因
法治意识淡薄
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陆峰坦言,近年来,在“破解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的影响下,社会对打击老赖的共识度越来越高,对老赖的惩处也越来越明晰,但对于协助义务人的概念却存在着本位缺失的问题,“协助执行义务变成了一种情分上的 ‘帮忙’。”陆峰说,归根到底,公众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事实上,法律有明文规定,有关单位存在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具体责任人员,可以并处司法拘留。
“其中,对个人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视情节处5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司法拘留最长为15天。”马振远告诉记者。
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单位受制于行业局限性,往往只重视条线规定,对内负责却没有大局意识。“比如执行法官进高档小区办案,会碰到保安以需要向业主通报为由将法官拦在门外,但是有时候执行手段本身就是突击式的,保安的这种通报行为很可能给被执行人以逃脱的机会。”
“有时我们到企业提取个人收入时,会面临企业人事的阻碍。在与物业、居委会打交道的过程中,会有 ‘和事佬’ 出现,生怕业主事后上门给自己找麻烦。”马振远认为,这种态度,其实是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
建议
顶层设计需要
从源头上为执行助力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徐汇法院的执行法官沈怡明、陈曦等也谈到,执行工作其实是项社会工程,需要的是整个社会形成合力。“基层法官的感受大体都是一样的,可面对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缺乏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源头上来理顺。”
2014年底,为了解决“人难找,财产难寻”的关键问题,最高法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去年,这一体系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
“这其实就是一种顶层设计上很好的范本。”徐汇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庆建议,社会应高度重视协助执行工作,在相关行业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其员工尤其是经办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责任及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全面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提升协助执行的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依法协助执行工作。
另外,曹庆还提出,相关法律也应出台配套细则。“目前的法条对于协助执行义务这一块相对还比较笼统,缺乏针对实际情况的细则。对个案的具体处罚、如何惩戒应当标注明晰,这样才能为破解执行难真正提供助力。”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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