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法院为20名民工讨回40余万血汗钱
2017-11-15 15:55: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喻晨
  “太感谢你们高新区执行干警了,帮我们要回来工资,这下孩子的学费终于有了着落!”2017年11月14日10时,作为申请执行人之一的姜某,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案件款的现场,再也掩饰不住其内心的喜悦,紧紧地握住该院执行员于戈的手,满怀感激之情的说到。

  干了工程却未得到辛苦钱

  原来,2014年4月,申请执行人姜某及其他名工友19与安达市一劳务服务队的代理人毕某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他们为该劳务服务队所承包大庆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道路雨排工程输出劳务。

  发包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工程结束后还尚欠承包方,即原告所在的劳务服务队工程款462969元。

  劳务服务队又以发包方未给付全部工程款为由,拒绝向姜某等20名劳务者支付20000余元至50000余元不等的劳务费。

  因多次索要无果,故姜某等20名劳务者将承包方与发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承包方劳务服务队给付所拖欠的劳务费463000余元,发包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其所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发包承包有过错均需担责

  在开庭审理中,因查明发包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还拖欠劳务服务队46万多元,为此执行员找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代定代表人,找出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其释明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释明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但是目前经济紧张,待经济宽松时将拖欠工程款项一次性给付。

  后经执行员于戈多次释明,三方最终达到调解协议,即承包方劳动服务队、发包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姜某等20名职工462969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完毕。

  强制执行为打工护权亮剑

  调解文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调解书,为此,姜某等20名申请人一同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员于戈接到案件后,经调查后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即发包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承包方劳动服务队也未发现有财产线索,致使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面对抱着殷切希望的农民工兄弟,执行员于戈加快了查控的脚步,只为了不让20名打工者的希望落空。

  经过数次耐心的沟通,并对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尽力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法定代表人王某提出希望能与20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表示愿意一次性拿出其名下另一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450000元偿还该起拖欠劳务费系列案件的执行款。

  随后,即2017年11月13日,经双方再次的协商,20名劳务者放弃了部分权利,同意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公司以450000元执结这起拖欠劳务费的系列案。

  14日上午,在高新法院的大会议室内,以姜某为代表的20名务工的申请人,纷纷领到了被拖欠的劳务费用,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这次执结的20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仅是大庆高新区法院在省高院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以来执行活动的其中一个缩影。自活动开展以来,大庆高新区法院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注重保护弱者权益的同时,更加强化执行硬度,穷尽执行手段严惩“老赖”,全力挤压其生存空间。

  不仅如此,大庆高新区法院还打破常规办案时间规律,利用休息时间开启“错时执行,凌晨执行,周末加班”执行模式,想方设法寻找被执行人,千方百计查控被执行财产,并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执行”格局,实现联动执行无缝隙的对接,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点赞。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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