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陈海仪:失足少年的“法官妈妈”
2017-11-15 14:2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办案较真的“领头羊”

  现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的陈海仪,深知刑罚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容不得半点差池,案件1%的误差,对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正。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尤为如此,他们大多来自困难家庭,内心自卑又敏感,一点点的不公正就会更加深他们对法律的不信任。

  因此,陈海仪在审案时慎之又慎。

  在审理被告人小胡涉嫌抢劫杀人、盗窃一案时,小胡辩称自己的实际年龄与指控不符,前后相差一个月,虽杀人时已满18周岁,但盗窃时还未满18周岁,若属实可从轻处罚。就为这一细微差别,陈海仪奔波千里来到贵州绥阳,让这一细节得以核实。

  办案严谨认真的陈海仪荣获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先进工作者称号,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CCTV 2017年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心系失足少年的“法官妈妈”

  陈海仪秉承以教育为最终落脚点的理念去审案。法庭之上,她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而在法庭之外,她给予失足少年们更多关爱和机会,让他们感觉到社会上的温暖。

  二十多年来,经陈海仪审理的案件无一重审、无一抗诉、无一投诉、无一超审限,审判过的失足少年无一重新犯罪。

  多年来,她累计与帮教对象通信、通话1000余次,并定期入监探视,目前仍与20多名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保持联系。

  经她帮教的未成年罪犯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学,300余人重新返校完成初高中学业。

  立志普法呵护少年成长

  审判结束并不代表着工作的结束,对陈海仪来说,这是审判工作延伸的开始。她为这些心灵有些扭曲的孩子拟定帮教方案,为他们讲课、进行专项培训、给予督导的帮助,用爱让他们树立对生活的希望。

  此外,陈海仪还像孩子们的“心灵使者”,走下审判台,来到三尺讲台,把法制理念播撒到孩子和父母心中,主动将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延伸,积极投身普法教育和青少年维权体系建设工作。

  这就是慈母法官陈海仪,她拿“放大镜”看证据,用“游标卡尺”来量刑,用爱挽救失足少年的未来。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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