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代考当场被抓 考生枪手五人均获刑罚
2017-11-07 16:03:40
     中国法院网讯 (储德水 郭建锋)  枪手替人考试可以获得金钱回报,而被替考者则轻而易举获得升学、许可资质,双方互取所需,但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在《刑法修正案九》未出台实施前,组织作弊和替考、让人替考行为没有法律规置,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通常逍遥法外,《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组织枪手替考,但是一经发现,组织者、枪手、被替考者都要被刑法处罚。11月6日下午,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考试舞弊案件,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叶某、刘某、何某、张某罚金人民币三千或四千元。

  被告人何某、张某系被告人赵某开办的辅导班的学生,为帮助二人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叶某、刘某商定以200元一门课程的价格,让被告人叶某、刘某代替被告人何某、张某参加2016年10月23日上午在上饶中学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6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考试过程中,因准考证照片与实际参考人严重不符,被告人叶某、刘某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上饶中学考务办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叶某、刘某带回调查。2016年11月3日,被告人赵某、何某、张某到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组织四人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叶某、刘某代替他人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何某、张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在叶某、刘某、何某、张某在代替考试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何某、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刘某具有坦白情节,具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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