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井自照与问题意识
2017-11-03 08:45: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陈华 季金龙
在《吕氏春秋·达郁》中记载了一则窥井自照的故事,讲的是列精子高以他的贤德品行受到齐湣王的器重。一天,他穿着朝祭的衣服,白色的绸衣和帽子,脚穿与之相配的鞋子,正逢早晨下雨,他便提着衣襟,缓步走过庭堂,问他的侍从:“我这个样子如何?”侍从回答说:“公姣且丽。”意思是,您非常姣丽和华美。于是,列精子高便走到井口去照看,可水面反照出来的却是丑陋的模样。他叹息道:“侍从因我受到齐王的尊敬,所以对我阿谀奉承,更何况看中我的齐王,人们对他的奉承就更加严重了。没有镜子可以让他照见自己的毛病,亡国的日子看来不会远了。”
本文的主旨与公众耳熟能详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有异曲同工之妙。邹忌通过“我与城北徐公孰美”的三问,得出了“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的结论,进而劝谏政治能量更强、更容易被顺耳之言蒙蔽的齐王畅通言路、主动纳谏。列精子高则通过“窥井”察觉到侍从的奉承,结合自己仅因齐王赏识就有人讨好,联想到“原动力”齐王被周遭人群“围猎”的程度和恶果。
如果用一个词概括两则典故的思想精髓,莫过于“问题意识”四字。从始发点看,列精子高和邹忌正是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在根源上剖析问题,这才提出从要害处整改问题的办法;从落脚点看,文章的结论都剑指齐国的最高统治者,提醒齐王当多照几面“镜子”,及时发现自身及施政的问题,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保社稷、安民生。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典故中蕴含的哲理对法官修为至今仍有启发意义。
应当说,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法官办案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其作为更能够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分配和兑现。他们本身就很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一旦其自身缺乏了问题意识,对问题危害少了警醒,最终是人生受挫、事业受损、司法受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的征程中,“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在追寻法治梦的道路上,法官又当如何坚持问题意识呢?
自省的“镜子”当照得明。当对准时代主题和发展趋势,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许,以永在路上的心态和刀刃向内的状态,定期“体检”、定向“把脉”,看清表象、辨明本质、把准趋势,在运动变化发展中回应和整改问题。
问诊的“路子”当拓得宽。当案内案外同时发力,我们要善于从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从接触的每一位当事人中,从参与的每一次社会活动中,真心向群众“取经”,既问症状,又问症结,既求思路,又寻出路,多听真话,敢听诤言,从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中汲取广泛正能量。
奉承的“圈子”当禁得绝。“齐王”被蒙蔽,很大程度上就是被所谓的“小圈子”所蒙蔽。法官当始终明白,放权不是放纵、信任不是放任,应自觉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合法与非法、权力与利益面前划得清“楚河汉界”,决不能与特定关系人“打成一片”。同时,要约束好家人、亲戚、朋友,严防司法权力脱轨偏向。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文的主旨与公众耳熟能详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有异曲同工之妙。邹忌通过“我与城北徐公孰美”的三问,得出了“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的结论,进而劝谏政治能量更强、更容易被顺耳之言蒙蔽的齐王畅通言路、主动纳谏。列精子高则通过“窥井”察觉到侍从的奉承,结合自己仅因齐王赏识就有人讨好,联想到“原动力”齐王被周遭人群“围猎”的程度和恶果。
如果用一个词概括两则典故的思想精髓,莫过于“问题意识”四字。从始发点看,列精子高和邹忌正是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在根源上剖析问题,这才提出从要害处整改问题的办法;从落脚点看,文章的结论都剑指齐国的最高统治者,提醒齐王当多照几面“镜子”,及时发现自身及施政的问题,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保社稷、安民生。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典故中蕴含的哲理对法官修为至今仍有启发意义。
应当说,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法官办案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其作为更能够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分配和兑现。他们本身就很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一旦其自身缺乏了问题意识,对问题危害少了警醒,最终是人生受挫、事业受损、司法受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的征程中,“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在追寻法治梦的道路上,法官又当如何坚持问题意识呢?
自省的“镜子”当照得明。当对准时代主题和发展趋势,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许,以永在路上的心态和刀刃向内的状态,定期“体检”、定向“把脉”,看清表象、辨明本质、把准趋势,在运动变化发展中回应和整改问题。
问诊的“路子”当拓得宽。当案内案外同时发力,我们要善于从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从接触的每一位当事人中,从参与的每一次社会活动中,真心向群众“取经”,既问症状,又问症结,既求思路,又寻出路,多听真话,敢听诤言,从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中汲取广泛正能量。
奉承的“圈子”当禁得绝。“齐王”被蒙蔽,很大程度上就是被所谓的“小圈子”所蒙蔽。法官当始终明白,放权不是放纵、信任不是放任,应自觉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合法与非法、权力与利益面前划得清“楚河汉界”,决不能与特定关系人“打成一片”。同时,要约束好家人、亲戚、朋友,严防司法权力脱轨偏向。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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