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为中心 铁规作保障
——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工作述评
2017-10-20 08:31: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冰
  旗帜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习近平

  30年前,我国的西南边陲小镇,15岁的少年卢荣新在自己的卧室门上写下了几个字——“吉祥红(鸿)运”。然而,40岁那年,命运却把他拖入了深渊。

  2012年9月,卢荣新被关进看守所,被迫承认自己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之后,等待他的判决结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上写明:根据卢荣新的有罪供述和DNA鉴定等物证,足以认定卢荣新就是凶手。

  一般来说,DNA鉴定就是铁证。卢荣新要想洗清罪名,难如登天。2014年6月,拿到判决书后,卢荣新提起上诉,但内心充满绝望。

  当时的他并不知道,几千里之外的北京,党中央直接领导推动的一场深刻变革,将会改写他的命运。

  无罪者不再蒙冤

  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说明,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中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指导各地法院积极推进改革,上海、浙江温州、四川成都、吉林松原等地法院先行先试,针对庭前会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律师辩护等问题率先进行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7年6月27日上午,“两高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可以说,这场变革推动的速度,就是和生命赛跑的速度。幸运的是,已经关押在看守所4年之久的卢荣新赶上了这场变革。

  2016年,两度被判死缓的卢荣新再次上诉,上诉状摆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汤宁的面前。

  汤宁发现,卢荣新案存在诸多疑点。

  经过重新鉴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结果是,凶器上没有卢荣新的DNA。

  最终,卢荣新案中的DNA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随后,卢荣新案的另一份定罪证据口供也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卢荣新被改判无罪。

  对于卢荣新来说,这一次蒙冤让他失去了4年自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他最终找回了清白,重归无罪之身。

  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就是一次司法公正的彰显。

  陈满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3700余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人民群众从一次次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举动中,感受到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感知到人民法院在改革中不断提升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

  同案不再异判

  一年还是两年,十年还是八年,刑期表面看起来只是数字的增减,对于被告人却是实实在在的铁窗生涯。法官量刑是否规范、是否精准,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

  为了实现量刑的统一、精准,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必须改变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改变同案不同判,除了刑事量刑上的规范化外,还需要各类型案例的具体指导。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13批75个指导性案例,从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

  违法裁判严追责

  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再审案宣判,沉冤18年的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公检法27名办案人员被追责。

  然而,这份追责名单上的人员,没有一个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对案件没有决定权,而是要报上级领导层层审批、集体决定。

  这就导致责任不清。假如这个案子出问题了,那么是由审理者负责,还是由审批者负责呢?

  2015年3月24日下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给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招——“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牵住“牛鼻子”的目的是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

  有责先有权,用权必担责。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司法责任制改革对症下药,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是防止以权力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也是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力的“防火墙”。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从内部规范司法人员行为,预防司法腐败,保障公正司法。

  司法腐败,是一颗毒瘤,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

  要杜绝腐败,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最高人民法院配备22名专职党务干部,并建立实施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

  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

  让法之所向成为民之所盼。人民法院正迈着坚定的步伐,行走在公平正义的改革之路上。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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