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融合,让法律更有温度
——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春晓
2017-10-17 15:02: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丽宁
  从事法院工作13年,从普通书记员到法院业务庭庭长岗位,从普通党员到广西贵港市、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眼前的李春晓,外表柔弱,依然是那样坚定的眼神,巡回法庭内,具有亲和力的话语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感到温暖。

  “白纸黑字的法律不免冰冷,我们不做“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天没暖,大地先暖,所以有许多花,能钻出冰雪绽放;人没暖,内心先暖,所以我们,才能在乱世作一剂清流。”13年来,法官李春晓始终坚持刚入法院时的初心,一直向前。

  看得见的庭审,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

  8月28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走进覃塘三里一中,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个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90后,撞伤一个80多岁的老人后逃逸,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审理中,被告说他自己不遵守交规,没想到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当时旁听的学生们一片热议。”李春晓回忆起当时开庭的情景,“如花的年龄,不该面对血淋淋的场面。我们选择在开学季,让这样的案例走进校园,让年轻人看得见法律,让人生的花季不悔不恨。”

  在审理过的1000多个案件中,李春晓尤其心痛这样的案件,“走出法院大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理解法律。法官是一种尊荣,更是一种责任,我们有义务做到通过一个官司理清一个问题,通过一个案件普及一次法律知识。”

  不忘初心,所以创新,所以实践。去年,她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联合普法交通知识,主张巡回法庭走进村镇、社区、企业和校园现场开庭。

  “群众很喜欢这样接地气的庭审。她身上所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柔情,更是一种为民情怀和担当。”覃塘法院院长黄敏开高度赞赏。

  诉前协调,“官民”关系更和谐

  覃塘辖区位于国道324线、209线、省道南梧二级公路交汇处,是典型的壮族聚居地,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

  据统计,辖区行政争议案件多为农村集体之间林地的界址、土地权属等,这些争议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人数众多、矛盾复杂,稍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群体性案件。历史上曾发生与邻县、邻队为林木林地争议而械斗,致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但是,近年来,覃塘法院年均行政案件数均为个位数,行政官司少了,官民和谐了,幸福之花在这片土地上绽放。

  “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化解不了的恩怨,行政协调是能妥善解决纠纷的良方。”李春晓说。

  “法官办案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多次下乡了解群众的思想和意见,难得啊。”莫村的老干部在采访中竖起了大拇指。辖区的黄练镇莫村村委与岭岑村10队、11队、12队因鸡笼山的山林界线不清发生争执,从1972年至今,几十年来双方争吵不断,甚至发生过流血事件。莫村和岭岑村激化的矛盾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避免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李春晓主动联系当地的群众工作中心,协同林业局、司法所等多个部门的调解员找到莫村几名政治觉悟高的老干部,让老干部帮做好村内群众的思想工作。情到深处冰自溶,经过长达一个星期的沟通协调,结合大量的历史事实分析和法律依据,在合法合理、有利于团结稳定的原则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确定了双方争议的山林界线,法院最后司法确认结案。

  庭前调解,司法阳光更温和

  “没想到可以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原告韦某接过被告黄某交来10余万元的赔偿款感叹到。公正高效为民,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这就是法官办案的最高境界。

  “李春晓审理过的案子,大多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审理中,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她都会付出100%的努力,因为她的理念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最大保护。”覃塘法院副院长黄献初评价道。

  在李春晓看来,调解是处理事故纠纷的粘合剂。近三年,她审结案件453件,调解402件,调解率88.74%,先后获得2012年度全区百件精品案件奖、2013年度全区优秀裁判文书二、三等奖”、“2014年度‘贵港好人’最美人民卫士称号”。在她的领导下,民三庭每年审理的交损案调解率均在全市法院前列,并多次获得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选择法院工作,意味着除了表面的光鲜,你得比别人更有耐心,更认真细致更笃定,因为当事人吵闹威胁的言语不是百年一遇,不被理解和体谅是家常便饭。只有知道为谁而工作、为谁而努力才能坚持下去。内心坚定的法律信仰,才是舒缓你疲倦的良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李春晓还是一如既往的坚定和自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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