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 再谋新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述
2017-10-16 09:07: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海峰 胡岩
-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座谈会的全国人大代表。
-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与美国行政法官举行研讨会。
-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一起涉及弱势群体的行政案件。
-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听取中央国家机关法制部门意见建议座谈会。
-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调研。
- 2017年6月,中国PPP协议发展及争端解决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参加研讨。
编者按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司法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报特推出《勇立潮头 再谋新篇——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述》专版,系统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下,我国行政审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受到国内外的广泛瞩目。五年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行政审判受案数和结案数达到历史新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始终坚持严格司法,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完善产权保护,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离不开广大行政法官的努力奋斗。
发挥党建引领,实现行政审判新跨越
事业兴衰,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面对艰巨的执法办案工作和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率先垂范,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改革促审判”工作思路,全面推进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用过硬的队伍素质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积极用先进思想引领业务学习,带领支部党员深入研究前沿问题,结合中央新精神、新政策、新措施,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切实提高审判队伍政治敏锐性、大局观念和业务能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判管理机制的意见》《行政庭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行政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行政庭文件管理和保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重视不断加强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强化党员思想武装。狠抓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法官切实结合身边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坚决将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狠抓执法办案,开启权利保护新征程
“有权利必有救济”是法治时代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难”多有诟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庄严承诺。随即,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登记制明确写入法条,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于2015年5月1日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一子落而全盘活,立案登记制成为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举措。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坚持当场受理、当场登记、不留模糊空间、不搞“土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到286015件,同比上升58.76%;仅2015年5月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221%,当场立案率超过95%。最高人民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新收案件为例,2014年为396件,2015年上升为911件,2016年激增为2841件,人均结案达到126.72件,创造了自1988年行政庭成立以来的最高历史记录。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另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行政案件进入良性增长阶段。面对严峻形势,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克服一系列矛盾困难,广大行政法官正确面对、勇于担当,坚决完成了艰巨的办案任务,长期困扰行政诉讼的“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紧密围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行政审判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创新性技术的产生和跨界融合中新业态的涌现,需要新法律规则保驾护航。行政审判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重在预期引导,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审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司登记、证券执法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6个,在公法秩序和私权界限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保护公有及非公经济的平等发展。同时以案件为抓手,依法办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斯维尔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侵犯公平竞争权所涉反垄断法条文理解的请示案件等。积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行政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两种业态的利益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指导山东省三级法院审理了济南“专车第一案”,对于如何规制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阐明了中国法院的立场,传递了新业态与传统行业需要有机整合的法治强音,得到普遍好评。
把握时代脉搏,切中发展需求。人民法院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于行为合法、程序正当的行政行为,依法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着眼民生保护,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保护的权利范围从过去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等社会权利。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行政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按照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坚持司法为民,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争议为出发点,依法妥善审理了残疾人林某某诉山东济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案、发生在民族地区的马某某等46人诉宁夏固原原州区政府等六部门行政强制案等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为群众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依法审理了甘某某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一案等,保护当事人的受教育权;依法审理了厦门居泰安公司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无主财产上缴财政案、豫星调味品厂诉郑州市政府土地颁证案,有力维护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审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案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铁南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中央领导重点关注的重大改善民居项目,在改造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起诉政府强制拆迁行政行为的案件。为保障行政效率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提供司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导内蒙古三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由于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内蒙古三级法院未出现一起因审判不当等引发的信访事项。
维护法制统一,构建法治社会新秩序
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不断上涨,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土地征收等,逐渐扩展到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环境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为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行政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除指导性案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从各地法院行政审判一线挖掘案例,通过主流媒体等先后向全社会发布了“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信息公开十大案例”“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经济行政十大案例”等,引起国内外舆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为确保国家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平稳落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制定规则、发布案例等,积极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政案件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城市建设、环保治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等,相继在辖区内发布系列行政审判案例,为维护法制统一、构建社会诚信、提升司法公信作出了重要贡献。
助力法治政府,促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促进法治政府如期建成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立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998年,陕西省合阳县首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先河。随后,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广东、重庆等二十多个省份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现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成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的首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问题。如今北京市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从实践效果看,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提升了被诉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有效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同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程中的重要篇章。
执法办案是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与此同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的延伸职能也应得到充分发挥。200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份行政审判“白皮书”,之后,其他地方法院也陆续开始效仿。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特别是高级人民法院普遍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深入发掘案件中反映的行政机关胜诉及败诉原因,提出规则层面的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深化司法改革,书写公正审判新篇章
为避免不当干预,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交叉管辖、集中管辖等多种方式,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和丰富的改革经验,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底,根据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和沈阳分别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又增设四个巡回法庭。从巡回法院目前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案件已成为各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行政审判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各界普遍给予高度评价。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部署,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两地先后挂牌成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为首批跨行政区划的试点法院。
除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外,为改变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易受干预的局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的管辖制度改革,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积极慎重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2015年5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辖区范围内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背景下,行政审判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各级人民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解决行政审判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广大行政法官将用忠诚之志践行对党的铮铮誓言,不忘初心,矢志于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司法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报特推出《勇立潮头 再谋新篇——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综述》专版,系统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下,我国行政审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受到国内外的广泛瞩目。五年来,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行政审判受案数和结案数达到历史新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始终坚持严格司法,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完善产权保护,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法院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离不开广大行政法官的努力奋斗。
发挥党建引领,实现行政审判新跨越
事业兴衰,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面对艰巨的执法办案工作和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率先垂范,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改革促审判”工作思路,全面推进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用过硬的队伍素质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积极用先进思想引领业务学习,带领支部党员深入研究前沿问题,结合中央新精神、新政策、新措施,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切实提高审判队伍政治敏锐性、大局观念和业务能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判管理机制的意见》《行政庭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行政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行政庭文件管理和保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重视不断加强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强化党员思想武装。狠抓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有效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法官切实结合身边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坚决将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狠抓执法办案,开启权利保护新征程
“有权利必有救济”是法治时代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难”多有诟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庄严承诺。随即,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登记制明确写入法条,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于2015年5月1日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一子落而全盘活,立案登记制成为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举措。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坚持当场受理、当场登记、不留模糊空间、不搞“土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到286015件,同比上升58.76%;仅2015年5月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221%,当场立案率超过95%。最高人民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新收案件为例,2014年为396件,2015年上升为911件,2016年激增为2841件,人均结案达到126.72件,创造了自1988年行政庭成立以来的最高历史记录。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另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行政案件进入良性增长阶段。面对严峻形势,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克服一系列矛盾困难,广大行政法官正确面对、勇于担当,坚决完成了艰巨的办案任务,长期困扰行政诉讼的“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紧密围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行政审判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创新性技术的产生和跨界融合中新业态的涌现,需要新法律规则保驾护航。行政审判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重在预期引导,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审理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司登记、证券执法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16个,在公法秩序和私权界限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保护公有及非公经济的平等发展。同时以案件为抓手,依法办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斯维尔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侵犯公平竞争权所涉反垄断法条文理解的请示案件等。积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行政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两种业态的利益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指导山东省三级法院审理了济南“专车第一案”,对于如何规制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阐明了中国法院的立场,传递了新业态与传统行业需要有机整合的法治强音,得到普遍好评。
把握时代脉搏,切中发展需求。人民法院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于行为合法、程序正当的行政行为,依法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
着眼民生保护,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保护的权利范围从过去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扩展到受教育权、劳动权、知情权等社会权利。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行政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按照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坚持司法为民,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争议为出发点,依法妥善审理了残疾人林某某诉山东济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案、发生在民族地区的马某某等46人诉宁夏固原原州区政府等六部门行政强制案等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为群众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依法审理了甘某某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一案等,保护当事人的受教育权;依法审理了厦门居泰安公司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无主财产上缴财政案、豫星调味品厂诉郑州市政府土地颁证案,有力维护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审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案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铁南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中央领导重点关注的重大改善民居项目,在改造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起诉政府强制拆迁行政行为的案件。为保障行政效率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提供司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导内蒙古三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由于措施到位,保障有力,内蒙古三级法院未出现一起因审判不当等引发的信访事项。
维护法制统一,构建法治社会新秩序
随着行政案件数量的不断上涨,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土地征收等,逐渐扩展到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环境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为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行政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除指导性案例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从各地法院行政审判一线挖掘案例,通过主流媒体等先后向全社会发布了“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信息公开十大案例”“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经济行政十大案例”等,引起国内外舆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为确保国家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平稳落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制定规则、发布案例等,积极指导各地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政案件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城市建设、环保治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等,相继在辖区内发布系列行政审判案例,为维护法制统一、构建社会诚信、提升司法公信作出了重要贡献。
助力法治政府,促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促进法治政府如期建成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立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998年,陕西省合阳县首开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先河。随后,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广东、重庆等二十多个省份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现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成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的首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着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问题。如今北京市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从实践效果看,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提升了被诉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有效地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同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程中的重要篇章。
执法办案是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与此同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的延伸职能也应得到充分发挥。2004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份行政审判“白皮书”,之后,其他地方法院也陆续开始效仿。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特别是高级人民法院普遍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深入发掘案件中反映的行政机关胜诉及败诉原因,提出规则层面的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深化司法改革,书写公正审判新篇章
为避免不当干预,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异地管辖、交叉管辖、集中管辖等多种方式,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和丰富的改革经验,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底,根据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和沈阳分别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又增设四个巡回法庭。从巡回法院目前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案件已成为各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行政审判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各界普遍给予高度评价。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部署,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两地先后挂牌成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为首批跨行政区划的试点法院。
除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外,为改变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易受干预的局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的管辖制度改革,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2015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积极慎重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2015年5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基层法院范围内全面开展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辖区范围内推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背景下,行政审判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各级人民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解决行政审判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广大行政法官将用忠诚之志践行对党的铮铮誓言,不忘初心,矢志于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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