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判更公开、公正、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保障人权工作回顾(下)
2017-10-01 10:15: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蹄疾步稳。公平正义正行进在改革路上,也行进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公正程序依法惩罚犯罪,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更加文明,刑罚执行更加规范,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申诉、控告、检举等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司法公开大力推进,公民参与司法的渠道继续拓宽,诉讼服务中心等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为人权司法保障夯实了制度基石。

  以审判为中心——

  以公正保障人权

  2015年3月3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被抓获,其中被告人曾某因被捕时手持刀具,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曾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曾某只构成盗窃罪,曾某也只承认盗窃罪。抢劫罪与盗窃罪在性质和量刑方面都截然不同,抢劫罪名一旦成立,被告人的刑罚将大大加重。

  此时,庭审就成为查明事实真相的关键。

  “到底曾某逃跑的时候是不是使用了刀具抗拒抓捕,这就是一个从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关键事实。”青羊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传明说。

  2015年2月,成都法院系统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庭审实质化。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关键证人必须到庭。

  在这起案件中,现场目击证人都无法明确说出案发时被告人手中的刀究竟是打开状态还是关闭状态。被告人曾某供述,这把刀是他偷盗电动车时,用来割断锁具的工具,并没有想过用这把刀去伤害别人。

  专家证人观察刀的结构后说:“固定了以后,它就扳不动了,它必须有个卡口,这样才能扳动,如果不了解这个刀的结构,确实单手很不容易打开。”

  朱传明对比了现场图片,分析认为:“单手是不好打开刀的,只有双手打开,你才有可能对人家实施威胁。”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是被选入纪录片《法治中国》的一个案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切实保障人权作出许多新的制度设计,是落实依法治国,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的这样一个重要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个诉讼制度改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确立审判的高标准,都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率明显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落实。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合法权益。

  落实被告人权利——

  以文明保障人权

  2015年9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眼尖的网友在东城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庭审图片中看到,郭美美身着白色上衣、深色裤子受审,并未穿着囚服。这一发现立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这一事件作出回应,这是根据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提解在押的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时,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者便装的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修订法庭规则,增加了“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置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等条款。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不仅要让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判决,还要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人权保障,现代司法文明在这一处处的细节中得到彰显和进步。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重要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2015年,刘汉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审理时,多名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司法机关遂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被告人分别指定了8名辩护律师,被告人王雷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对此表示感谢。

  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代理申诉权,以及保障律师人身安全、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的执业权利。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采取多项措施,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便利和条件。2015年12月30日,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截至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已经收集律师事务所信息31932条,律师注册8.8万人。

  全国9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2200多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800多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900多个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越来越多的法院为律师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休息室等,使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更有尊荣感。

  阳光司法——

  以公开保障人权

  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对“快播案”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吸引了180万人次观看,案件话题讨论量达到13.5万次。

  2017年5月27日,备受瞩目的山东聊城于欢案开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微博上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在各大网站上收到评论上亿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构建阳光司法体制,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类案件全覆盖,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送达。

  ——截至2016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开信息53万余项,推送短信3.3万条;地方法院通过本辖区流程公开平台公开信息近30亿项,推送短信4556万余条。

  ——中国庭审公开网于2016年9月27日正式开通,截至2017年6月30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13.7万场,观看量突破19.16亿人次。

  ——截止到2017年8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3247多万篇,访问量突破100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

  ——截止到2017年7月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执行信息5280万条。

  这些措施以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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