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热土”“平安高地”“和谐家园”
烟台综治工作获全国“七连冠”
2017-09-23 22:27:16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董卿 郑法伟
9月19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会上,对2013—2016年度全国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烟台市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第四次捧得“长安杯”。这是自1992年以来,烟台连续第七次获此殊荣,成为全国唯一实现“七连冠”的城市。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是国家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四年评选一次,自1991年至今,共进行过七次评选。烟台市实现“七连冠”,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结果。
近年来,烟台市政法综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和谐稳定为追求,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网络优势,在加强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平安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平安的良好局面。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烟台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成为全民守法、规范执法、遇事用法的“法治热土”,发案最少、秩序最好、群众最满意的“平安高地”和“富庶祥和、政通人和、文明亲和、安定平和”的“和谐家园”。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是国家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四年评选一次,自1991年至今,共进行过七次评选。烟台市实现“七连冠”,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结果。
近年来,烟台市政法综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和谐稳定为追求,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网络优势,在加强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平安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平安的良好局面。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烟台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成为全民守法、规范执法、遇事用法的“法治热土”,发案最少、秩序最好、群众最满意的“平安高地”和“富庶祥和、政通人和、文明亲和、安定平和”的“和谐家园”。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