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违法搭建房屋无法过户,能不能解除合约?
2017-09-14 10:4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勤勤
问:王大姐在老家买房子,签订了合同并付了订金,但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该房屋有违法搭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王大姐想解除合约收回订金,但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请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违法搭建房屋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办法,按照约定处理,同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返还订金,赔偿损失。双方也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合同无效,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违法搭建房屋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办法,按照约定处理,同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返还订金,赔偿损失。双方也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合同无效,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