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中国“劫”:遭大规模反垄断纠纷 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7-09-13 15:57:42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安伟光
  北京时间9月13日凌晨1点,美国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发布三款全新iPhone,其中备受关注的iPhone X为史上最贵iPhone。虽然“果粉”们的热情不减,但今年以来,关于苹果公司在华“收取打赏‘过路费’”、涉嫌“不正当竞争”等质疑声却从未间断。

  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就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对苹果公司提起的垄断举报作出回复,暂定于9月15日上午就举报的有关问题与举报律师进行面谈。

  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下架百万应用 遭应用开发者举报

  今年以来,苹果公司下架大量应用的行为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据ASO100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4月17日,中国区就有超过6万款应用被下架。360、今日头条、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美团开发者账号下13款应用等,均被苹果应用商店下架过。

  据了解,苹果公司具有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每月都有大量的应用程序被苹果应用商店以各种缘由下架。资料显示,扰乱苹果应用商店秩序、涉及敏感内容、牵扯侵权纠纷、诱导用户行为、加入违规代码、严重Bug、与苹果产品冲突或长时间未更新等,都能导致苹果应用程序被下架,而应用程序的突然下架,也会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今年4月,因被苹果公司下架应用而受损的开发者不满情绪达到顶峰。16日,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召集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的开发者采取集体行动的公告》,对外召集遭苹果应用商店下架者声讨苹果公司。在随后的媒体采访中,该律所律师林蔚表示,苹果公司运营的苹果应用商店在相关市场时因拒绝交易、差别待遇、通过附条件交易即搭售、定价过高等四大问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随后,苹果公司正式作出回应,称苹果应用商店团队每周都需要审核超过10万个来自全球各地的应用,开发者指南中也指出苹果公司对所有的开发者一视同仁。对其他问题,苹果公司并未作出回应。

  8月7日,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代表28家应用程序开发商对苹果发起了反垄断举报,这在国内尚属首次。目前,参与举报的开发商已经扩大到逾50家。

  然而苹果公司清理应用程序的步伐并未停止。据英媒9月8日报道,今年以来,苹果已从其应用商店下架逾100万个中国应用。而继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之后,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也接受了31款应用开发者的委托,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了对苹果公司应用市场的垄断举报。据了解,苹果公司称这些开发者违反了其4.3条款Design—Spam(重复的应用)而将31款应用强制下架。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云表示,“我们的举报请求有三个,一是请求执法机构对苹果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二是请求执法机构责令苹果停止这种违法行为,三是请求执法机构对苹果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打赏”强制抽三成 被指侵犯被打赏者利益

  就在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发布公告声讨苹果公司三天后,苹果公司迎来其今年争议最大的“打赏抽成”事件。

  4月19日,腾讯微信团队突然发布公告: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4月19日17时起,苹果iOS版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将被关闭。“经过与苹果方面长期沟通协调,最终,选择对iOS版微信赞赏功能进行了调整,对此造成的不便,深感遗憾。”

  4月20日凌晨,微信团队再次发布通知称,“紧急对19日下午上线的iOS版微信公众平台文章个人转账进行关闭。”

  苹果对此发表评论称,打赏功能并不是苹果逼停的,微信本来可以跟其他应用开发者一样,用应用内购买的方式让用户可以打赏他们的公众号。其中的关键是,依照苹果应用商店规定,走内购通道,涉及到的费用中苹果将抽取30%的提成。

  6月11日,苹果公司在其开发者网站上更新《安全审核指南》,明确应用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所有支付行为均需通过苹果公司提供的通道,并向苹果公司分成30%,如果拒绝执行,应用将会无法更新,甚至可能被下架。

  面对新规,今日头条、知乎这两家国内主要的内容提供平台决定向苹果妥协,由此用户只能获得剩下的68%的打赏分成。

  此前,针对关于苹果要征收微信之外中国社交应用打赏功能30%“过路费”的报道,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热议。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用户的打赏行为是基于对内容的欣赏而对作者进行赠予,打赏之前用户已经阅读完相应内容,打赏不属于付费购买内容。因此,强制抽取提成侵犯了打赏者和被打赏者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从目前苹果手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来看,苹果公司对打赏的抽成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而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微信等应用开发者而言,苹果公司要求其使用苹果的应用内支付(IAP支付)作为用户为虚拟物品等付费的唯一支付渠道,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就是必须通过安装IAP软件才能满足要求的付费机制。此行为类似捆绑软件,在法律上构成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肖建华表示。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