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15天 民众忧成纸上假期
2017-07-08 09:13: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张红璐 盛道利
四川省近日发布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患病父母假期”,引发社会关注。广西此前也出台政策,给予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期间每年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这一贴心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权益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和支持,受到民众的欢迎。但也有不少人担忧:如何让贴心的照料假得到贴心执行,而非看得见、摸不着的“纸上假期”?
五省份明确独生子女“照料假”
广西规定带薪假期不超过15天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不仅广西,河南、福建、湖北、四川等省份也已公布相关政策。多数省份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为10天。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5月22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6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撑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请假是否需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
民众忧“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
对于独生子女享受“照料假”的政策,接受采访的独生子女们多数表示第一次听说,都认为“这样的假期很有必要”,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但同时,他们也担忧这类假期会跟探亲假一样沦为 “纸上假期”。
在南宁某家互联网IT私企工作的陈女士是未婚的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责任都落在她身上。如果父母生病需要照顾,她肯定要请假,因为请护工帮忙料理是笔不小的开支。
同时,陈女士认为,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类“公家”单位,私企一直很难把带薪休假等员工福利落实到位。这给在私企工作的独生子女休“照料假”增加了不少难度。
刚到柳州某国企入职的毕业生小王认为,他所在的单位会支持独生子女休“照料假”:“毕竟国企要在这方面要做好表率,落实好员工应享的福利待遇。”
同为独生子女的全职妈妈邓女士说,落实独生子女“照料假”可能会存在“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的尴尬。另外,邓女士对如何请“照料假”也存在疑问:“请假时要不要出具独生子女证、父母住院证明等一系列材料?”
在广西某厅级单位工作的莫女士认为,推行独生子女“照料假”,需要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自觉维护老年人和独生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毕业生小王表示,执行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的支持。如果能将规定写进劳动法,或后续出台配套政策,才能促使这项利好政策全面落地。
为了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在目前已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的省份中,福建省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广西为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省区之一
专家:落实“照料假”宣传和监督要并举
2016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意见时指出,广西自199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区之一。
截至2015年底,广西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798.4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16.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9万人,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14.9%,比全国高3.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形势严峻,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等问题日益凸显,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压力巨大。
广西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专家库专家、广西大学广西创新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莫光辉说,广西和四川等地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照料假”体现了各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民生关怀。广西在假期时间上给予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虽然还未开始实施,但是值得期待。
莫光辉认为“照料假”推行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一是可以给独生子女尽孝尽善的好机会。因为大部分独生子女工作地不与父母居住地在一起,加之工作压力加大等各方面原因,独生子女与父母在一起相处的机会和时间并不多。“照料假”是给独生子女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
二是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通过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和“照料假”的落实,使得社会对老年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更多的帮助老年人的生存现状和生活品质,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但莫光辉也指出,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到位才会起到政策出台应有的效果。首先是要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官方媒介推介外,更应扩大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全方位推介,让广大民众知晓、熟悉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出台背景和相关细则。
其次是要做好监督。有关部门要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从而有效推进广西“照料假”的真正落实,使这项惠民政策起到惠民的作用。
五省份明确独生子女“照料假”
广西规定带薪假期不超过15天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不仅广西,河南、福建、湖北、四川等省份也已公布相关政策。多数省份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为10天。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5月22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6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撑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请假是否需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
民众忧“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
对于独生子女享受“照料假”的政策,接受采访的独生子女们多数表示第一次听说,都认为“这样的假期很有必要”,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但同时,他们也担忧这类假期会跟探亲假一样沦为 “纸上假期”。
在南宁某家互联网IT私企工作的陈女士是未婚的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责任都落在她身上。如果父母生病需要照顾,她肯定要请假,因为请护工帮忙料理是笔不小的开支。
同时,陈女士认为,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这类“公家”单位,私企一直很难把带薪休假等员工福利落实到位。这给在私企工作的独生子女休“照料假”增加了不少难度。
刚到柳州某国企入职的毕业生小王认为,他所在的单位会支持独生子女休“照料假”:“毕竟国企要在这方面要做好表率,落实好员工应享的福利待遇。”
同为独生子女的全职妈妈邓女士说,落实独生子女“照料假”可能会存在“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的尴尬。另外,邓女士对如何请“照料假”也存在疑问:“请假时要不要出具独生子女证、父母住院证明等一系列材料?”
在广西某厅级单位工作的莫女士认为,推行独生子女“照料假”,需要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自觉维护老年人和独生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毕业生小王表示,执行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的支持。如果能将规定写进劳动法,或后续出台配套政策,才能促使这项利好政策全面落地。
为了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在目前已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的省份中,福建省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广西为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省区之一
专家:落实“照料假”宣传和监督要并举
2016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意见时指出,广西自199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区之一。
截至2015年底,广西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798.4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16.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9万人,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14.9%,比全国高3.6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形势严峻,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等问题日益凸显,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压力巨大。
广西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专家库专家、广西大学广西创新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莫光辉说,广西和四川等地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照料假”体现了各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民生关怀。广西在假期时间上给予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虽然还未开始实施,但是值得期待。
莫光辉认为“照料假”推行无论是对个人家庭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一是可以给独生子女尽孝尽善的好机会。因为大部分独生子女工作地不与父母居住地在一起,加之工作压力加大等各方面原因,独生子女与父母在一起相处的机会和时间并不多。“照料假”是给独生子女尽孝尽善的好机会,有利于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构建温暖有爱的家庭氛围。
二是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通过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和“照料假”的落实,使得社会对老年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更多的帮助老年人的生存现状和生活品质,有利于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但莫光辉也指出,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到位才会起到政策出台应有的效果。首先是要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官方媒介推介外,更应扩大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全方位推介,让广大民众知晓、熟悉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出台背景和相关细则。
其次是要做好监督。有关部门要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从而有效推进广西“照料假”的真正落实,使这项惠民政策起到惠民的作用。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