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
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落实司法责任 提升审判质效
落实司法责任 提升审判质效
2017-06-29 08:44: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今天(6月28日),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前对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专门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总结交流全国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成效与经验,发挥示范法院的引领示范作用,拓展改革效果,提高审判效率,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少平指出,要认真总结推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经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简案繁案合理分流,简繁有度,改革效能不断提升。二是庭审方式丰富多样,群体性纠纷集约化处理,类案同判机制逐步完善,当庭宣判率不断提升。三是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送达难逐步破解,裁判文书繁简有序,诉讼费、律师费杠杆作用进一步显现,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四是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五是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系统集成不断增强。
李少平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运用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新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广泛受益,审判质效得到了较大提升。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是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李少平要求,要不断创新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举措。一是要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取得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紧紧抓住重点,科学推进;加大督察力度,促进改革落实不留死角;抓好改革成效的评估和巩固。二是要正确处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的“四对关系”,即依法审判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依职权分流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关系、内部优化司法资源和外部购买社会服务的关系。三是要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支撑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能力。牢固树立“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积极推进审判智能化;进一步强化审判信息运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审判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真正实现法官业绩考评科学化。四是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严”为标准,以“全”为目标,以“试”为方法,以“领”为使命,不断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徐加爱出席会议并致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出席会议。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为80家示范法院颁发了牌匾,播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的专题视频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8家示范法院代表作了经验交流。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院领导,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虞纯,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黄廉熙,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示范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李少平指出,要认真总结推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经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简案繁案合理分流,简繁有度,改革效能不断提升。二是庭审方式丰富多样,群体性纠纷集约化处理,类案同判机制逐步完善,当庭宣判率不断提升。三是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送达难逐步破解,裁判文书繁简有序,诉讼费、律师费杠杆作用进一步显现,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四是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五是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系统集成不断增强。
李少平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运用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新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效果,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广泛受益,审判质效得到了较大提升。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充分认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是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李少平要求,要不断创新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举措。一是要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取得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形成合力;紧紧抓住重点,科学推进;加大督察力度,促进改革落实不留死角;抓好改革成效的评估和巩固。二是要正确处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中的“四对关系”,即依法审判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依职权分流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关系、内部优化司法资源和外部购买社会服务的关系。三是要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支撑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能力。牢固树立“互联网+诉讼服务”理念;积极推进审判智能化;进一步强化审判信息运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审判活动全流程线上运行;真正实现法官业绩考评科学化。四是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严”为标准,以“全”为目标,以“试”为方法,以“领”为使命,不断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徐加爱出席会议并致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出席会议。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为80家示范法院颁发了牌匾,播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的专题视频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8家示范法院代表作了经验交流。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院领导,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虞纯,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黄廉熙,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示范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