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违法棚改后续:居民未签协议挖掘机已入场
2017-06-10 19:50:53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曹天健 徐鹏
  6月6日,法制日报视点版刊发了题为《“梁山一棚改项目被疑违法”事件调查》的报道,对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实名举报该县棚户区改造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在仍有住户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梁山县对县检察院宿舍楼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加快了拆迁进度。

  今年5月22日,梁山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布《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这一公告,梁山县检察院宿舍楼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然而,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称,该宿舍楼于2000年正式入住,可防七级地震,不应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当地未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这两栋楼的71户中,仍有十余户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县里早就给停了水电,已经四五天了。”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孙琳说,6月6日早晨6点多,他们在没有得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梁山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便派出挖掘机强拆两栋宿舍楼楼下的一排平房储藏室,这些储藏室产权清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孙琳告诉记者,6月7日上午,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召开了座谈会,十几名老同志参加了,尽管他们流着泪央求“保住主楼”“公平赔偿”,但是作为总指挥的该县政协主席楚宪海对此不予回应,只是说要对储藏室损失进行调查和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梁山县相关负责人。“检察院宿舍楼属于棚户区改造范畴中的危旧楼房,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阻挠拆迁只是因为有一户质疑县里少给了3000元。”该负责人表示,至于危旧房屋如何定义以及其他情况,他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