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川渝督察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时强调
督重点促全面 加快释放改革整体效应
2017-06-05 23:13: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帆
  6月1日至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率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察组,对四川、重庆两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察组先后听取了四川省、重庆市党委政法委、法检两院、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实地走访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旌阳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巴南区人民法院、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督察组采取“听、查、访、评”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改革文件台账、案件管理系统、院领导办案卷宗、入额人员业绩档案,并与部分干警代表座谈交流。督察结束前,督察组向川渝两地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了督察情况和整改建议。

  李少平充分肯定了四川、重庆两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他指出,本轮督察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将改革督察工作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抓手,督重点促全面,确保中央关于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落地见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在今年7月之前,推动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基本到位,加快释放司法改革的整体效应。从督察情况来看,川渝两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配套措施陆续到位。法检两院均将改革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改革,蹄疾步稳,锐意创新,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

  李少平强调,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3、34、35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下一步要立足于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挖掘改革潜力,拧紧责任螺丝,补齐制度短板,放大改革效应。

  一是要提高认识,落实中央部署。要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和目标等重大问题,把握好改革的标准和方向,直面困难,敢于担当,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对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决不允许讨价还价、变通处理。要按照“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中央司改政策的学习领会、解读宣讲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使广大干警自觉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二是要抓住关键,落实主体责任。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狠抓改革落实。一把手作为改革第一责任人,要扑下身子带头抓,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研究,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纠正问题敢于碰硬,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除了接受中央层面的专项改革督察,省级法检两院也要配合党委政法委,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推动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落实;对导致“末梢堵塞”的,要严肃问责,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是要突出重点,做好系统集成。要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最新通知要求,严把遴选关,夯实责任关,守好质效关,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常态机制,科学把握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的关系,统筹考虑员额退出和干部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的关系,系统推进省级统管和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向中心目标靠拢,推动全面突破,形成整体效应。

  四是要总结经验,强化改革创新。要尊重基层实践,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促进司法公正、强化监督管理、破解人案矛盾、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以改革思维和改革举措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服务人民群众、执法办案和社会治理,探索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进司法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的集约化管理。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强与督察组进行了工作会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临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参加了部分督察活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