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巧断离婚案
2017-05-24 14:23: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洪涛
  去年秋天,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孙丽萍接到由立案庭转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按理说业务庭新收案件本来是一件最平常的事了,然而这起案件原告陈女的一席话引起了她的重视。

  原来,陈女与被告杨男2008年结婚,两年后夫妻经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口角,随着矛盾的升级脾气暴躁的被告杨男经常对原告陈女实施家庭暴力。2013年初春,陈女不堪忍受被告杨男的暴力行为和两人情感的纠结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躲避。而被告杨男也于同年6月随父母从友好搬迁到外地市居住。三年中,每逢节假日陈女都会到被告居住的城市探望孩子,可每次都不顺利,不是被拒之门外,就是遭到受杨男的辱骂。陈女曾通过电话联系杨男协商离婚事宜,杨男出言不逊,并扬言如果离婚就会报复陈女及其家人。所以陈女在离婚方面上有很多顾虑,并一度纠结在痛苦的情感之中,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鼓起勇气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女怕被告杨男得知离婚一事时做出冲动之举,为了大家安全建议办案人员有法警或当地公安部门配合。

  孙庭长了解这一情况后,感觉到这个家庭的矛盾犹如一颗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此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民转刑暴力案件。为此,孙庭长决定自己亲自审理此案。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次日,她与书记员便登上前往被告杨男所居住城市的客车。下车后在陈女的指引下,她们即刻赶到了杨男居住地。考虑到陈女的人身安全,避免矛盾激化,孙庭长先让原告等在外面,也没有寻求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而是仅与书记员一道,敲开了被告的家门。当杨男及其父母看了孙庭长的工作证、弄清法院的来意时,表示决不会轻易给原告出具离婚手续。从他们接待的表情和说话的态度中看出,他们的情绪异常激动。说心里话,去之前,孙庭长已经做了两种准备的:一是如果能够做通被告工作,及时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这是最为理想的,不但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能调解结案;二是如果被告不配合,就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杨男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后,确定开庭时间。

  为了缓和一下“火药味”十足的氛围,打消、安抚杨男及其父母的抵触情绪,孙庭长避开离婚这个敏感的话题先唠起了家常。交流中得知自己父母与被告杨男父亲是多年好友,此时杨男父母情绪缓解许多,严肃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谈话气氛轻松了。这时孙庭长向他们说明按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办案时,应当向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寻求配合,但考虑这样会给你们带来负面影响,也是考虑到你们会尊重和配合法院工作。孙庭长的一席话,无疑拉近了与杨男一家人之间的距离。此时,杨男的母亲开始向孙庭长“诉苦”,内容大多是诉说儿媳的不是,孙庭长认真听着老人的倾诉。待杨男母子情绪渐渐平静下来,这时,孙庭长趁热打铁,及时理清原、被告之间情感中存在的问题,让他们明白原告离家与杨男分居3年之久的真正原因,帮助分析清楚他们婚姻现在已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对双方只是一种伤害,尤其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长痛不如短痛,给对方机会也是给自己机会等。此时,被告母子对此番道理从情感上已经能够平静地接受。这时孙庭长抓住时机,在征得被告母子的意见后,将一直在外等候的原告陈女叫进屋,使双方在较为和谐的状况下达成离婚协议。至此,孙庭长和书记员在被告家中已经度过了5个多小时,外面已是华灯初上,在谢绝杨男家人挽留就餐后,踏着夜色离开了杨男居住地。

  这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成功调解,得益于孙庭长多年从事民事案件经验:一是她在做通被告方思想工作之前,没有让双方当事人会面,由此避免了被告方思想情绪的更大波动;二是避免被告对家庭琐事被外泄的反感,放弃了外出办案应找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的配合,通过讲事实摆道理建立对法官的信任感;三是耐心倾听当事人及亲属的心声,让其一吐为快,使其内心的“积怨”得以充分宣泄。

  一起案件调解成功与否,除了当事人自身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审法官的责任心、使命感、综合素质及法官对调解的态度。这就要求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对社会各阶层生活状态的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各种心理,摸透他们的心理需求,看清个案差异,找到破解问题密码,就像一个拆弹专家一样,时刻洞悉危险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练就驾驭突发事件及矛盾激化案件的能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