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领拆迁款巧遇执行人员 被带到法院当场还钱
2017-05-18 15:18:12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溧研 罗双江
欠钱不还,和法院“躲猫猫”,结果自己去银行领拆迁款时,被前去执行公务的执行人员给撞了个正着。
2014年2月,张某某与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租用合同》,双方约定张某某将自有的福特轿车租赁给汽车公司,租赁期为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汽车公司自2014年10月开始便不再支付租金。
2014年12月,张某某要求解除双方车辆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但汽车公司已将涉案车辆出租给了第三人唐某某,无法返还车辆。后经法院判决汽车公司赔偿张某某车辆损失64000元,并支付所欠租金4000元。但汽车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赵某某一直消极履行义务,还经常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躲猫猫”。
2017年5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银行扣划另一名被执行人财产存款的时候,偶然一瞥,却发现了汽车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赵某某。原来,赵某某当时去银行是办理其拆迁款领取手续的。执行人员先找银行工作人员配合稳住赵某某,法警赶到现场支援,顺利将赵某某拘传至法院。经重新商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5万元。
2014年2月,张某某与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租用合同》,双方约定张某某将自有的福特轿车租赁给汽车公司,租赁期为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汽车公司自2014年10月开始便不再支付租金。
2014年12月,张某某要求解除双方车辆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车辆。但汽车公司已将涉案车辆出租给了第三人唐某某,无法返还车辆。后经法院判决汽车公司赔偿张某某车辆损失64000元,并支付所欠租金4000元。但汽车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赵某某一直消极履行义务,还经常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躲猫猫”。
2017年5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银行扣划另一名被执行人财产存款的时候,偶然一瞥,却发现了汽车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赵某某。原来,赵某某当时去银行是办理其拆迁款领取手续的。执行人员先找银行工作人员配合稳住赵某某,法警赶到现场支援,顺利将赵某某拘传至法院。经重新商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当场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5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