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渔家乐多年禁而不止 看这次……
2017-05-07 09:14:1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红旗
  五一小长假期间,看着黄河南岸大堤上一拨拨的游客,老张心里有些失落。往年这个时候,在他的渔家乐船上,他和家人总是开心地忙碌着。假期结束后,他会和家人一起计算着比平时多了几倍的收入。

  老张的失落来源于政府今年对黄河滩区存在的渔家乐整治行动。违规渔家乐将垃圾、污水直接排入黄河,造成极大污染,而在黄河滩区内,私搭乱建、私自采砂给河道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近年来,河南有关方面曾多次对违规餐饮商业用船进行整治,但仍然屡禁不止。近日,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布,其中指出,农(渔)家乐整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与黄河滩区昔日红火的渔家乐相比,今年的五一假期确实清净了许多。但市民程飞向《法制日报》记者坦言:“黄河南岸已成郑州近郊游的热点,外地的亲朋好友到郑州来,游黄河滩区、品渔家乐饭菜似乎是一种时尚,否则就会留下遗憾。渔家乐已治理多年,但治理过后总会出现反弹,这次会不会呢?”

  渔民经营渔家乐30多年

  “作为渔民,哪有鱼,就往哪跑。人家说我们是‘水上吉卜赛人’,这也是事实。”老张称,他的户口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但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滩区的船上生活经营了30多年,这里的游客多,生意好,就在船上扎根了。

  惠济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郑州黄河大堤正式对外开放以后,群众都想去看看母亲河,黄河滩区成了市民和外地游客休闲娱乐的聚集地,河边的渔家乐正好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可以坐在船上边吃饭边聊天边看黄河。随着到黄河边吃饭的人增多,在利益驱动下,从事渔家乐的餐饮船只数量与日俱增。

  这些船只长期停在黄河岸边,一些渔民便在岸上建起了简易房。铁船加上简易房,黄河南岸的南裹头和花园口一带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渔民村。来自惠济区黄河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渔家乐经营者中,有168户是外地籍渔民,分别来自河南省息县、罗山县等地,共有渔船137艘。

  不容忽视的是,以渔家乐为代表的餐饮、游船等休闲项目经营红火的同时,隐藏着影响河道行洪、环境污染等诸多隐患,有些经营者将餐饮、生活垃圾等污物直接排入黄河。政府有关部门在过去几年中,虽多次整治,但难见实效,渔家乐船只数量反而越来越多。

  事实上,在难以治理的情况下,早在2009年,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曾下决心将渔家乐打造成样板旅游项目。

  位于郑州市天河路与黄河大堤交叉口以北两公里处的南裹头,地处黄河坝头,因其难得的黄河观景区位和最早的渔家乐聚集经营地,颇受游客青睐。这里的渔家乐,比其他处的经营设施完善,经营也相对规范,基本上做到了“污水入池、厨房上岸、鸡鸭入笼”。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投资建设了通往南裹头的水泥道路、停车场等基本的配套设施。在他们的协调下,在南裹头区域经营渔家乐的老板共同出资,聘请有专门的保洁员,打扫卫生,并实施垃圾清运付费服务。

  尽管如此,渔家乐还是处于无证经营状态。老张等多位渔家乐船主称,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去工商部门申请过,但不给办,说是手续不全。

  年年发文整治却难见实效

  “渔家乐不仅仅是污染水源地,而是存在从船只购买、下水,到餐饮经营在内的全流程违规。”受访的交通海事、渔政、河务、食药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认为渔家乐是违规经营。农委工作人员表示,《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堤(坝)身、护堤地内建房、排放废物、进行集市贸易等活动。经他们调查了解,经营渔家乐的船只,均是一些作坊式生产的产品,未通过质监部门的检验,生产、下水都违反了法律法规。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渔家乐船只没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办理工商执照的法定条件。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渔家乐的经营地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坦言,他们当年意图打造南裹头渔家乐样板之时,就设想在南裹头区域的坝头上建设厨房、公共卫生间等,但在与黄委会河务部门对接时,因此举不符合河道管理规定,而不得不停止。

  郑州市黄河河务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渔家乐船只长期停靠在黄河沿岸就是违规行为,因为我国防洪法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既然众多管理部门都认为渔家乐属于违规经营,为何还能长期存在呢?对此,文化旅游部门表示,他们只是协调部门,并没有审批权限,介入管理只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具体到实质性的监管,还得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则表示,他们主要负责黄河沿岸的浮桥和载客的快艇,渔家乐船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而工商局质监局工作人员则认为,渔家乐长期违法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可以依法处罚,但他们前脚走,经营者还会继续经营,需要多部门共同治理。

  记者调查发现,因渔家乐所属地段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确实属于多家治理。比如,对堤防的隐患,属于河务局负责;对于渔家乐船只的安全,属于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对于向河道倾倒餐饮垃圾的行为,属于环保部门负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到国家部委,下到省市区,曾多次要求整治黄河沿岸的渔家乐,但收效不大。2009年8月,郑州市政府印发的《郑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指出,将拆除或关闭花园口水源厂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渔船等污染源,并限当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2011年9月,惠济区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区,并采取了先行拆除广告、不经审批或审批后证照不全予以取缔、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的渔家乐业主10天内搬离等整治措施。2012年2月,郑州市政府下发的《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将取缔黄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对二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进行整治,于当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2013年8月,针对花园口渔家乐问题,惠济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治理,并提出了“污水入池、厨房上岸、鸡鸭入笼”要求。2014年6月,河南省环委办发布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在当年9底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餐饮项目,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2015年6月,郑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8月16日前,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及周边黄河滩区内,渔家乐饭店、观光船等违法建筑和经营项目要全部清理。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也公开呼吁,环境本身虽然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当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必将会污染水体,希望游人和渔家乐的经营者能共同爱护母亲河。

  政府出资征收渔家乐船只

  作为河南省今年整治黄河渔家乐的重点区域,惠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已投入2500万元用于渔家乐船只征收及房屋拆工费用。目前,共排查出经营船只180艘,已签订协议167份,完成率为93%,已吊出渔船118艘,完成率为66%。

  这位负责人坦言,虽然大部分渔民同意政府征收船只,不再在黄河滩区经营餐饮,但还有少部分渔民存在抵触情绪,这些在此生活经营多年的外地籍渔民担心,渔船被征收后,如何生活。

  “这些年来,政府虽然针对黄河滩区的违规渔家乐多次进行整治,但一直禁而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置这些渔民困难大。”这位负责人透露,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黄河滩区一直存在的采砂、餐饮、旅游等经营活动已经严重破坏黄河滩区生态环境,惠济区黄河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土地、河务、环保、执法等部门多次开展集中行动,从2016年至今,已经对148家涉嫌违反土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下达《国土资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已拆除仓库、小作坊、违法建设200余家,总计面积41万余平方米,对抽沙设备、管道进行全部拆除。今年将对33万立方米未清理完毕的沙堆进行清运,并将土地进行恢复,目前,栽植绿化树木6万多棵,恢复湿地500亩。

  针对渔民的具体困难,惠济区政府采取了“有偿征收经营者船只,后续帮助其就业创业和解决生活中相关问题”的思路,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步征收经营餐饮船只,保留渔民居住房屋;第二步待渔民租住到新的房屋后,再对渔民在滩区搭建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同时给予一定的拆工费。

  此外,教育局还将解决渔民子女上学问题,人社局帮助开展就业培训相关工作。同时,对部分想继续经营餐饮的渔民,由工商局、商务局及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帮助其寻找合适店面,办理相关手续及提供扶持政策。

  记者注意到,4月28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在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的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由市、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郑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整改方案,要求黄河湿地违法采砂整治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农(渔)家乐整改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领导是郑州市市长程志明。

  有关专家指出,渔家乐的问题不仅在河南省存在,我国不少靠河、靠海的地方均存在此类现象,这与我国法律法规明显冲突,长期屡禁不止背后反映出的则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多龙治水没有统筹等深层次问题。多个受访者均表示,希望政府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建立长效监管和问责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