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天平中的“摆渡人”
2017-05-03 08:56: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覃玉珑
  电影《摆渡人》让我颇有感悟,不是因为影片中的男神女神大伽云集,而是它传达的深意。摆渡就是把人从痛苦中解救出来,用快乐和温暖,抵抗这个世界的悲伤。影片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台词是:“摆渡人的最高境界是感同身受。”当男主说出这句台词时,犹如天外来音,一语惊醒梦中人。我想,我们法院人,何尝不是一个个案件的摆渡人呢!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面对当事人的我们,同样需要感同身受,让陷入纠纷痛苦的当事人,最终释怀“上岸”。    

  进入法院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我们法院人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解决,对立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我们去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我们是居中裁判者,但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机械的坐堂办案,照搬法条,我们要全面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更多时候,还需要了解矛盾背景,乃至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体会当事人的心情。试想,一个满腹怨气和委屈的当事人如果遇到一个说话强硬、态度冷漠的工作人员,他对你的信任指数或许就会下降,如此一来,调解工作就会增加突破难度,有时候当事人甚至因为不信任而上诉。所以,我们还需要具备感同身受的“本领”,然后结合法律依据“对症下药”,当双方当事人都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那么,我们这个摆渡人就是成功的。也许有时候,有些案件会让我们这些摆渡人十分头痛甚至辗转反侧,摆渡不好,甚至适得其反,但那又如何,我们还是得咬着牙继续往前走,不断的总结,不断的提升“摆渡”的本领。感同身受,没错,当我们能做到感同身受的时候,我们往往能感受到心花千朵,月光倾城。

  记得曾经办理一个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合伙经营上的利益分配,从口角之争演变为肢体冲突。经了解,双方原是安徽一对好朋友,千里迢迢来到广西一起合伙创业,同甘共苦,一翻打拼后他们事业小有成就。后来却因为利益的分配问题,双方开始产生矛盾,直至大打出手,最后对簿公堂。实际上双方都还念着这份难得的友情,毕竟是同乡,又共过患难,但是为了争一口气,谁都拉不下面子,谁都不肯让步。找到了问题的核心,开始摆渡,感同身受的开展调解工作,法理与情理结合,背对背与面对面进行调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找回了兄弟情。这个纠纷最终划上圆满的句号。电影里的摆渡人,是城市里的超级英雄,而当我们也能成功的摆渡案件中的当事人,那么,我们也是司法中的超级英雄,不是么!

  电影的最后,男主说:“做为摆渡人,这不是我们的宿命,而是我们的选择。”是的,我们是法院人,我们是法官,这,就是我们的选择,所以,我们将肩负我们的使命,不忘初心,朝着司法为民之路继续前行,做天平中合格的“摆渡人”。终有一天我们将到达彼案,那里阳光明媚,鲜花盛开。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