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徐家新
2017-04-29 10:14: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根据中央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要把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建设。下面,我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做法,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的缘由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同其他很多部委一样,专职党务干部集中在机关党委,机关各部门均没有配备。支部没有专人具体负责,是工作浮在面上、难以落地、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们感到,有必要为各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使各部门党建工作有专门人员经常想、经常抓、经常做。为此,我们积极向院党组建议,对我院以往在审判业务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的做法进行创新和拓展,在全院各部门普遍设立专职党务干部岗位,并于2016年7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建立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二、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和管理
为确保专职党务干部制度顺利实施,我们在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和管理上,注重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全面覆盖。在最高人民法院本级范围内,无论机关部门还是直属单位,无论机关本部还是巡回法庭,无论审判业务部门还是综合管理部门,全都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不留空白。二是严把入口。各部门专职党务干部明确为副局级,按部门实职对待,主要从副局级党员干部中调任,或者从符合副局级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党员干部中选任。无论调任还是选任,均按照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把关,要求拟任人选政治素质好,党的意识强,组织能力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实行双重管理。专职党务干部由机关党委、监察局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以机关党委、监察局管理为主,所在部门管理为辅。专职党务干部每年就本人履行职责情况向机关党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由机关党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专项考核。在日常工作中,专职党务干部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要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组的指导。四是注重激励约束。明确提出把专职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平台,一般不安排年龄较大的同志担任,防止把专职党务干部岗位当作闲差对待。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岗位双向交流机制,明确专职党务干部任满3年后,一般都交流到其他部门或岗位任职,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用。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表现较差的,机关党委、监察局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去年对一位工作不在状态的专职党务干部做了组织调整。
三、专职党务干部的岗位职责
专职党务干部协助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落实党建工作具体任务,不分管所在部门业务工作,保证专职党务干部聚精会神抓党建。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担任所在部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支部日常工作。专职党务干部到任后,经过选举程序,担任所在部门党支部副书记(直属单位的专职党务干部担任本单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支部书记领导下,负责支部工作的谋划安排和推动落实,抓好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实施,对各党小组落实支部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因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繁忙而难以投入足够精力抓党建的问题。
(二)作为机关党委派驻机关各部门的联络员,承担机关党委对支部工作的督导责任。专职党务干部既在支部书记领导下抓好支部日常工作,又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对支部工作进行督导,向支部书记汇报传达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及时提出具体建议推进工作落实,并将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向机关党委及时汇报,使机关党委对支部工作的监督指导更加具体、有力。
(三)作为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察员,负责纪律作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专职党务干部在本部门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通过平时观察、群众反映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掌握干警纪律作风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并提出整改纠正建议。干警外出讲课、发表文章、以职务身份注册自媒体账号等,需经专职党务干部审核后方可报批。针对普通干警出现的纪律作风苗头性问题,由专职党务干部负责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机关党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专职党务干部参加举报线索核查、纪律审查等工作。
四、专职党务干部的履职保障
为保障专职党务干部在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履职保障。一是树权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职党务干部经过选举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同时作为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和相关管理工作。二是抓培训。机关党委、监察局负责对专职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配发履职所需文件资料,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工作,提高专职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今年3月下旬,我们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培训班,对全院各部门专职党务干部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三是赋职权。明确规定,专职党务干部对本部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如不被采纳,可直接向机关党委、监察局报告。制定《关于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及党务工作者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求把专职党务干部纳入干部选任谈话推荐人员范围,注重听取专职党务干部对人选政治思想和廉政表现的意见。
近日,最高法院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制度的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探索和完善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此文系徐家新在中央组织部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系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要求刊发。)
一、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的缘由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同其他很多部委一样,专职党务干部集中在机关党委,机关各部门均没有配备。支部没有专人具体负责,是工作浮在面上、难以落地、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们感到,有必要为各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使各部门党建工作有专门人员经常想、经常抓、经常做。为此,我们积极向院党组建议,对我院以往在审判业务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的做法进行创新和拓展,在全院各部门普遍设立专职党务干部岗位,并于2016年7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建立实施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二、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和管理
为确保专职党务干部制度顺利实施,我们在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和管理上,注重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全面覆盖。在最高人民法院本级范围内,无论机关部门还是直属单位,无论机关本部还是巡回法庭,无论审判业务部门还是综合管理部门,全都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不留空白。二是严把入口。各部门专职党务干部明确为副局级,按部门实职对待,主要从副局级党员干部中调任,或者从符合副局级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党员干部中选任。无论调任还是选任,均按照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把关,要求拟任人选政治素质好,党的意识强,组织能力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实行双重管理。专职党务干部由机关党委、监察局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以机关党委、监察局管理为主,所在部门管理为辅。专职党务干部每年就本人履行职责情况向机关党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由机关党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专项考核。在日常工作中,专职党务干部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要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组的指导。四是注重激励约束。明确提出把专职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平台,一般不安排年龄较大的同志担任,防止把专职党务干部岗位当作闲差对待。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岗位双向交流机制,明确专职党务干部任满3年后,一般都交流到其他部门或岗位任职,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用。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表现较差的,机关党委、监察局可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去年对一位工作不在状态的专职党务干部做了组织调整。
三、专职党务干部的岗位职责
专职党务干部协助所在部门党支部书记落实党建工作具体任务,不分管所在部门业务工作,保证专职党务干部聚精会神抓党建。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担任所在部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支部日常工作。专职党务干部到任后,经过选举程序,担任所在部门党支部副书记(直属单位的专职党务干部担任本单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支部书记领导下,负责支部工作的谋划安排和推动落实,抓好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实施,对各党小组落实支部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因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繁忙而难以投入足够精力抓党建的问题。
(二)作为机关党委派驻机关各部门的联络员,承担机关党委对支部工作的督导责任。专职党务干部既在支部书记领导下抓好支部日常工作,又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对支部工作进行督导,向支部书记汇报传达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及时提出具体建议推进工作落实,并将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向机关党委及时汇报,使机关党委对支部工作的监督指导更加具体、有力。
(三)作为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察员,负责纪律作风监督和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专职党务干部在本部门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通过平时观察、群众反映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掌握干警纪律作风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并提出整改纠正建议。干警外出讲课、发表文章、以职务身份注册自媒体账号等,需经专职党务干部审核后方可报批。针对普通干警出现的纪律作风苗头性问题,由专职党务干部负责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机关党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专职党务干部参加举报线索核查、纪律审查等工作。
四、专职党务干部的履职保障
为保障专职党务干部在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供履职保障。一是树权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职党务干部经过选举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同时作为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和相关管理工作。二是抓培训。机关党委、监察局负责对专职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配发履职所需文件资料,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工作,提高专职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今年3月下旬,我们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培训班,对全院各部门专职党务干部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三是赋职权。明确规定,专职党务干部对本部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如不被采纳,可直接向机关党委、监察局报告。制定《关于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及党务工作者作用的意见》,明确要求把专职党务干部纳入干部选任谈话推荐人员范围,注重听取专职党务干部对人选政治思想和廉政表现的意见。
近日,最高法院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制度的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探索和完善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此文系徐家新在中央组织部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题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系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要求刊发。)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