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寻常的调解书
2017-04-11 16:58: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温义甫
中国法院的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如何使这支“法治奇葩”发扬光大,多年来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之中。在各级法院要求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要以调解为主和着重调解的时期,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绝大多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时至现在,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法院调解工作仍然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今天要讲的,是我在人民法庭工作之初所受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和这起案件的调解书,虽然历经多年,并早已尘封在法院的档案室,但再一次谈及它,依然感到时光不老历久弥新,依然散发着那激情岁月中的无穷魅力和迷人色彩。
我工作的法庭,在管辖区域内有一个较大的村庄,这个村的村务工作当时不是多么的太平。村里不仅出现过人数较多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发生过一起大型的执行案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甚至动用了武警部队。村里没有村干部,村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就是该村当时的真实现状。
这一年,在这个村的土地上,胜利油田勘探并打出了一口油井,在油田钻井的过程中,遇到了天然气,发生了大规模的井喷,埋藏在地下的强大能量像总算见到了天日一般,强劲的天然气气流和着石油混着泥浆从井口冲天而出,致使大片的农田庄稼被油浆淹没、覆盖、污染,后来或造成绝产或造成减产。所幸的是,井喷经石油系统全力以赴采取竭力措施后,终于将井口封住,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数百辆消防车呼啸而至严阵以待,周围群众熄火熄烟并紧急疏散,未引发任何火灾事故。后来,井场相关土地被国家征收。土地征收、安置、青苗补偿等各种费用也都由油地双方形成协议并履行交付。由于这个村里当时没有村领导,所以油田征地、安置、青苗补偿的各项费用当时就全部直接给了村民。款项均分发到各户,油田和该村的征用土地和各种补偿的协议均已履行完毕,这项土地征收、安置、青苗补偿工作按说就宣告完成了。纠纷出现的情况是,后来村里有了村支书和村主任,村委会要把土地征收补偿费要回来,村民不给。引发了纠纷,村委会就把二十几户村民起诉到了法庭。
通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庭就受理了该案。这付重担就落在了我的肩上。承办案件后我先是和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介绍。然后到各个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通过调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的清晰。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而且村民的安置、青苗损失等已经得到补偿,并已经领取到手。所以村民分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这在法律上说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但分到群众手里的钱再返回却有难度,他们不想把钱再交回村里。怎么办,法律关系明确,案子也可以判决。我想,假如一判了之,到执行阶段或许会成为问题,这是我对案件的第一预感。弄不好还要强制执行,假若强制执行,不仅会动用很大的警力,群体事件的发生也不是不可能。所以我力争做到案件调解成功。先是对原告村委会说明了我的意见,法院可以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视返还能力可以给被告一定的返还期限。村委会同意了我的观点。再到各户做被告的工作,对他们宣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不返还可能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经过做工作,群众总是通情达理的,几个被告在我的调解下当即表示给以返款,部分被告达成了定期的返款协议,有比较困难的被告返款的期限更长。到此,原告村委会和26被告的这宗不当得利案件均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并且大部分是自动履行了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对家庭困难的被告,村委会表示可以再缓期限。实际上到了最后村委会没有再向确有困难的被告追要此款。
一般调解的案件,案情简单且协议已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写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以及协议内容也就可以了。考虑到由于本案涉及的群众较多,标的额较大。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走访了有关的群众,翻阅了相关的资料,感到还是一律发放调解书为宜。由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运用已了如指掌,在书写调解书的时候,就顺手把案件事实写了进去,把本院认为的观点理由部分也写明确了,是非责任都予以列出,法律条文引用到了条、款、项、目。整个调解书看上去层次清楚,逻辑递进,一气呵成。
只要心存美好的愿望,就可能与人达成共识;如果作品“天生丽质”,就迟早会有人为其“掀开面纱”。法院当时还没有法律文书评比的活动,但却有案件抽查的工作。当年市中院的领导来县法院检查工作。在抽查案件时,我的这个案件号刚好被抽中。但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检查组并没有谈到案件的什么问题,而是对我制作的调解书以及一针见血的理由部分给以大加赞赏。在由全院领导同志参加的案件抽查通报会上,中院领导手拿我的这份调解书赞不绝口,说这份调解书写的很好,并详解了通篇调解书,指出理由部分说理透彻运用法律准确,最后又说了一遍这份调解书写的是相当的好。
得到了表扬,我的领导脸上溢出了笑容。案件办完了,卷宗也已放到了档案室,案子还有什么故事吗?结案后很长时间的一天晚上,我正在宿舍学习,突然有人敲门。我打开门一看,一个是我的同村老乡,一个是这个不当得利案件的当事人,我的同村老乡和这个当事人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进屋坐下后两人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他们问我,土地补偿款能不能不再交了?原来,调解书上他还差一部分款没有返还到村委会。我说你的调解书还有吗,他说调解书没有放好,找不到了。我让他们稍等,然后到法庭档案室里找出了案卷,取出了调解书让他们看,两个人看了一阵子后,都沉默了。我的同村老乡对他的这位同事说,这钱不还不行,这上面说的很清楚。当事人也“嗯”了一声就什么都不提了。
明察慎断,慎终如始。洞悉纷争,精准下判。目前司法改革正全面铺开,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这必将对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生命诚可贵,财产价亦高。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时候,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始终牢记公平正义的目标,人民司法事业的航船就一定能够驶的更快、行的更远。
作者单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我工作的法庭,在管辖区域内有一个较大的村庄,这个村的村务工作当时不是多么的太平。村里不仅出现过人数较多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发生过一起大型的执行案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甚至动用了武警部队。村里没有村干部,村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就是该村当时的真实现状。
这一年,在这个村的土地上,胜利油田勘探并打出了一口油井,在油田钻井的过程中,遇到了天然气,发生了大规模的井喷,埋藏在地下的强大能量像总算见到了天日一般,强劲的天然气气流和着石油混着泥浆从井口冲天而出,致使大片的农田庄稼被油浆淹没、覆盖、污染,后来或造成绝产或造成减产。所幸的是,井喷经石油系统全力以赴采取竭力措施后,终于将井口封住,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数百辆消防车呼啸而至严阵以待,周围群众熄火熄烟并紧急疏散,未引发任何火灾事故。后来,井场相关土地被国家征收。土地征收、安置、青苗补偿等各种费用也都由油地双方形成协议并履行交付。由于这个村里当时没有村领导,所以油田征地、安置、青苗补偿的各项费用当时就全部直接给了村民。款项均分发到各户,油田和该村的征用土地和各种补偿的协议均已履行完毕,这项土地征收、安置、青苗补偿工作按说就宣告完成了。纠纷出现的情况是,后来村里有了村支书和村主任,村委会要把土地征收补偿费要回来,村民不给。引发了纠纷,村委会就把二十几户村民起诉到了法庭。
通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庭就受理了该案。这付重担就落在了我的肩上。承办案件后我先是和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介绍。然后到各个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通过调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逐渐的清晰。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而且村民的安置、青苗损失等已经得到补偿,并已经领取到手。所以村民分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这在法律上说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但分到群众手里的钱再返回却有难度,他们不想把钱再交回村里。怎么办,法律关系明确,案子也可以判决。我想,假如一判了之,到执行阶段或许会成为问题,这是我对案件的第一预感。弄不好还要强制执行,假若强制执行,不仅会动用很大的警力,群体事件的发生也不是不可能。所以我力争做到案件调解成功。先是对原告村委会说明了我的意见,法院可以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视返还能力可以给被告一定的返还期限。村委会同意了我的观点。再到各户做被告的工作,对他们宣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不返还可能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经过做工作,群众总是通情达理的,几个被告在我的调解下当即表示给以返款,部分被告达成了定期的返款协议,有比较困难的被告返款的期限更长。到此,原告村委会和26被告的这宗不当得利案件均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并且大部分是自动履行了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对家庭困难的被告,村委会表示可以再缓期限。实际上到了最后村委会没有再向确有困难的被告追要此款。
一般调解的案件,案情简单且协议已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写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以及协议内容也就可以了。考虑到由于本案涉及的群众较多,标的额较大。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走访了有关的群众,翻阅了相关的资料,感到还是一律发放调解书为宜。由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运用已了如指掌,在书写调解书的时候,就顺手把案件事实写了进去,把本院认为的观点理由部分也写明确了,是非责任都予以列出,法律条文引用到了条、款、项、目。整个调解书看上去层次清楚,逻辑递进,一气呵成。
只要心存美好的愿望,就可能与人达成共识;如果作品“天生丽质”,就迟早会有人为其“掀开面纱”。法院当时还没有法律文书评比的活动,但却有案件抽查的工作。当年市中院的领导来县法院检查工作。在抽查案件时,我的这个案件号刚好被抽中。但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检查组并没有谈到案件的什么问题,而是对我制作的调解书以及一针见血的理由部分给以大加赞赏。在由全院领导同志参加的案件抽查通报会上,中院领导手拿我的这份调解书赞不绝口,说这份调解书写的很好,并详解了通篇调解书,指出理由部分说理透彻运用法律准确,最后又说了一遍这份调解书写的是相当的好。
得到了表扬,我的领导脸上溢出了笑容。案件办完了,卷宗也已放到了档案室,案子还有什么故事吗?结案后很长时间的一天晚上,我正在宿舍学习,突然有人敲门。我打开门一看,一个是我的同村老乡,一个是这个不当得利案件的当事人,我的同村老乡和这个当事人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进屋坐下后两人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他们问我,土地补偿款能不能不再交了?原来,调解书上他还差一部分款没有返还到村委会。我说你的调解书还有吗,他说调解书没有放好,找不到了。我让他们稍等,然后到法庭档案室里找出了案卷,取出了调解书让他们看,两个人看了一阵子后,都沉默了。我的同村老乡对他的这位同事说,这钱不还不行,这上面说的很清楚。当事人也“嗯”了一声就什么都不提了。
明察慎断,慎终如始。洞悉纷争,精准下判。目前司法改革正全面铺开,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这必将对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生命诚可贵,财产价亦高。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时候,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始终牢记公平正义的目标,人民司法事业的航船就一定能够驶的更快、行的更远。
作者单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