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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汉:呕心沥血写忠诚
2016-07-06 15:25:23 | 来源:凤凰陕西 | 作者:汤新发
王俊汉,男,生于1968年9月,中共党员,汉中市南郑县人民法院大河坎法庭副庭长。1995年经考试进入南郑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先后在南郑县人民法院红庙法庭、新集法庭、大河坎法庭等基层岗位工作近20年,近3年来他每年结案都在100件以上,年年超额完成院里下达的审判任务,是南郑县法院名副其实的“办案状元”。王俊汉走访案件当事人
王俊汉同志先后2次被南郑县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多次被县法院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10年1月被汉中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02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2013年9月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6年1月1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甘当司改排头兵
2015年南郑县法院被确定为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院党组按照“1+1+1”的办案模式,安排王俊汉同志担任审判长,加上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独立负责圣水镇、胡家营镇片区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裁判工作,先行为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切实可行的试点经验。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尽可能快地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权益,他以极大的热忱和耐心全心投入每一起案件,及时送达,快调快审快结。开庭前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审理中捕捉每一个细节,能调解的就当庭调解,一时不能调解的依法判决,不推不拖,做到不偏不倚。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他白天忙于开庭和接待当事人,晚上经常挑灯夜战到深夜两点,查阅案件材料,赶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他带领审判团队团结奋战,一路攻坚克难,全年完成结案156件,结案数在全院居首位,公正、效率各项指标创下新高。
踏平田坎化干戈
在法庭日常办案中,他总是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想法和实际困难,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章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系邻居,两家积怨很深,被告章某因琐事一怒之下将原告家的必经道路挖断,导致原告家无法通行也无法排水,镇村干部多次调解处理,要求被告章某恢复路面并疏通排水沟,但是被告章某认为她所挖的路面属于她家的宅基地,谁要修复路面就和谁拼命。本案起诉到法庭后,王俊汉立即实地走访了村民,查看了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被告的辩解理由不成立。考虑到被告长年患病且已70多岁,王俊汉先后6次到原被告和村民家里调查取证做工作,真情感动了当事人,终于取得被告信任,王俊汉趁热打铁彻底打通了原被告之间的心结,案件圆满结案。一次在审理宋某诉赖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案件刚刚受理,被告赖某就因交通事故去世,依照法律规定,他通知被告赖某的继承人赖某某、胥某参加诉讼,由于亲人刚刚去世,赖某某和胥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人已过世,人死两清,坚决不予赔偿,双方矛盾情绪极大。经王俊汉多次上门释法阐理,并协调村组干部一起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辖区内某村民张某请包工头李某为自己修建房屋,李某又雇佣了陈某等人进行施工,为施工过程中陈某不幸被高压电击伤死亡,陈某家属因此与房主张某、包工头李某就赔偿事宜产生矛盾,因得不到赔偿,陈某亲属聚众将陈某尸体停放在房主张某家中开始闹事,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发后,镇党委、政府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调处陷入僵局,后转入司法程序。王俊汉与法庭的同志经深入调查了解到,死者陈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上有高龄患病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需上学抚养。而包工头李某认为陈某亲属所提60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从事故发生后就一直避而不见,房主张某则始终认为房屋工程是承包给李某的,自己没有丝毫责任不愿赔偿。王俊汉带领法庭干警白天给三方讲解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责任分担,晚上研究调解工作的突破口,一次次修改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不分昼夜地调解工作,最终使房主和包工头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使受害者家属意识到停尸闹事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必须依法维权。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房主、包工头及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双方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9万元,陈某亲属在得到赔偿后及时将停放的尸体抬走安葬,一起聚众停尸闹事事件得以圆满化解。王俊汉就是这样,了却人间仇和怨,不畏艰难仍向前,在平凡的基层岗位上永葆司法为民的法官情怀。
清风徐来润万家
王俊汉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朴素道理,坚守清正廉洁底线,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收受当事人好处。一次在办理一起黄某诉汪某健康权纠纷案时,当事人黄某将300元现金夹在证据材料中交给他,王俊汉发现后立即追出办公室,对黄某说:“你本来就是受害者,你到法院来起诉就是寻求一个公正,如果我收了你的钱,这个事就不公正了,”坚持把钱退给了黄某,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执行,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2016年3月8日,王俊汉同志在庭审中忽感身体不适,但他还是坚持开完庭,庭审结束后他在妻子的陪同下去汉中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不幸的是,他已患直肠癌,医生要他立即住院手术治疗,王俊汉同志仍然惦记着第二天要接着开庭的案子,执意要等第二天开完庭以后再入院。院领导得知他的病情后,立即安排其他法官接手他的案子,并送他去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治疗。王俊汉同志住院期间,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明德同志委托政治部主任刘兴平进行了专程探望,省市法院各级领导多次询问、关心王俊汉同志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南郑县法院的领导和同事们在得知王俊汉妻子下岗多年、女儿正在读大学、家庭生活十分清贫的实际情况后,为王俊汉捐款2.5万余元。躺在病床上的王俊汉表示,自己一定要战胜病魔,争取早日重返审判台。“春蝉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王俊汉同志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真实写照。
王俊汉同志先后2次被南郑县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多次被县法院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10年1月被汉中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02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2013年9月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6年1月1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甘当司改排头兵
2015年南郑县法院被确定为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院党组按照“1+1+1”的办案模式,安排王俊汉同志担任审判长,加上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独立负责圣水镇、胡家营镇片区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裁判工作,先行为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切实可行的试点经验。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尽可能快地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权益,他以极大的热忱和耐心全心投入每一起案件,及时送达,快调快审快结。开庭前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审理中捕捉每一个细节,能调解的就当庭调解,一时不能调解的依法判决,不推不拖,做到不偏不倚。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他白天忙于开庭和接待当事人,晚上经常挑灯夜战到深夜两点,查阅案件材料,赶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他带领审判团队团结奋战,一路攻坚克难,全年完成结案156件,结案数在全院居首位,公正、效率各项指标创下新高。
踏平田坎化干戈
在法庭日常办案中,他总是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想法和实际困难,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章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由于原、被告系邻居,两家积怨很深,被告章某因琐事一怒之下将原告家的必经道路挖断,导致原告家无法通行也无法排水,镇村干部多次调解处理,要求被告章某恢复路面并疏通排水沟,但是被告章某认为她所挖的路面属于她家的宅基地,谁要修复路面就和谁拼命。本案起诉到法庭后,王俊汉立即实地走访了村民,查看了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被告的辩解理由不成立。考虑到被告长年患病且已70多岁,王俊汉先后6次到原被告和村民家里调查取证做工作,真情感动了当事人,终于取得被告信任,王俊汉趁热打铁彻底打通了原被告之间的心结,案件圆满结案。一次在审理宋某诉赖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案件刚刚受理,被告赖某就因交通事故去世,依照法律规定,他通知被告赖某的继承人赖某某、胥某参加诉讼,由于亲人刚刚去世,赖某某和胥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人已过世,人死两清,坚决不予赔偿,双方矛盾情绪极大。经王俊汉多次上门释法阐理,并协调村组干部一起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辖区内某村民张某请包工头李某为自己修建房屋,李某又雇佣了陈某等人进行施工,为施工过程中陈某不幸被高压电击伤死亡,陈某家属因此与房主张某、包工头李某就赔偿事宜产生矛盾,因得不到赔偿,陈某亲属聚众将陈某尸体停放在房主张某家中开始闹事,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发后,镇党委、政府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调处陷入僵局,后转入司法程序。王俊汉与法庭的同志经深入调查了解到,死者陈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上有高龄患病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需上学抚养。而包工头李某认为陈某亲属所提60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从事故发生后就一直避而不见,房主张某则始终认为房屋工程是承包给李某的,自己没有丝毫责任不愿赔偿。王俊汉带领法庭干警白天给三方讲解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责任分担,晚上研究调解工作的突破口,一次次修改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不分昼夜地调解工作,最终使房主和包工头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使受害者家属意识到停尸闹事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必须依法维权。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房主、包工头及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双方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9万元,陈某亲属在得到赔偿后及时将停放的尸体抬走安葬,一起聚众停尸闹事事件得以圆满化解。王俊汉就是这样,了却人间仇和怨,不畏艰难仍向前,在平凡的基层岗位上永葆司法为民的法官情怀。
清风徐来润万家
王俊汉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朴素道理,坚守清正廉洁底线,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收受当事人好处。一次在办理一起黄某诉汪某健康权纠纷案时,当事人黄某将300元现金夹在证据材料中交给他,王俊汉发现后立即追出办公室,对黄某说:“你本来就是受害者,你到法院来起诉就是寻求一个公正,如果我收了你的钱,这个事就不公正了,”坚持把钱退给了黄某,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执行,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2016年3月8日,王俊汉同志在庭审中忽感身体不适,但他还是坚持开完庭,庭审结束后他在妻子的陪同下去汉中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不幸的是,他已患直肠癌,医生要他立即住院手术治疗,王俊汉同志仍然惦记着第二天要接着开庭的案子,执意要等第二天开完庭以后再入院。院领导得知他的病情后,立即安排其他法官接手他的案子,并送他去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治疗。王俊汉同志住院期间,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明德同志委托政治部主任刘兴平进行了专程探望,省市法院各级领导多次询问、关心王俊汉同志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南郑县法院的领导和同事们在得知王俊汉妻子下岗多年、女儿正在读大学、家庭生活十分清贫的实际情况后,为王俊汉捐款2.5万余元。躺在病床上的王俊汉表示,自己一定要战胜病魔,争取早日重返审判台。“春蝉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王俊汉同志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