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上限提高至9000元
2017-03-24 16:10:26 | 来源:北京晚报 | 作者:代丽丽
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将从4月1日开始,截至12月10日办理。今年本市将提高参保缴费标准上限,由限行的7420元调整为9000元,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同时,新增设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并提高了财政补贴额度,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元。
参保人群包括北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参保流程:参保人首次参保时应在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并在专用存折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新参保人员可持参保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镇(街道)社保所或村(居)委会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确定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每年缴费期内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参保人当年保险费,账户余额不足不收取。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银行有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邮储银行,共3家。东城区和西城区可在北京银行或邮储银行选择缴费,其他区可在北京农商银行或邮储银行选择缴费。
在参保人不申请变更的情况下,《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长期有效。如果参保人未进行信息变更,下年默认延续上年信息,如参保人员连续两年未缴费,协议自动终止。
参保人群包括北京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参保流程:参保人首次参保时应在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并在专用存折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新参保人员可持参保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镇(街道)社保所或村(居)委会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确定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每年缴费期内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参保人当年保险费,账户余额不足不收取。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银行有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邮储银行,共3家。东城区和西城区可在北京银行或邮储银行选择缴费,其他区可在北京农商银行或邮储银行选择缴费。
在参保人不申请变更的情况下,《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长期有效。如果参保人未进行信息变更,下年默认延续上年信息,如参保人员连续两年未缴费,协议自动终止。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