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婚生子女非亲生,离婚时能否追偿抚养费?
2017-03-20 16:22: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霞
问:我与妻子于2013年相识,当时她已怀孕两个月,但我们还是登记结婚。现在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因此我打算起诉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对方追索这几年小孩的抚养费?
福建 李先生
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第二种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福建 李先生
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第二种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