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空安保规则明确九类扰乱行为 制止无效可被管束
2017-03-20 15:28:4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今日公布《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全文)。工作规则中规定,旅客在飞机上存在强占座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规使用手机等九类扰乱行为将被口头制止,制止无效将被采取管束措施。

  工作规则中规定,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机长在处置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必要时请求旅客协助;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

  工作规则规定,机组成员应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根据工作规则的解释说明,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主要包括:

  (一)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五)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

  (七)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一)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三)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五)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六)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七)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八) 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九)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