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浇灌邻里情
2017-03-18 16:17: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慧征
  诉讼调解是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形式,是诉讼的“人性化”选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符合诉讼效益和“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案件的调解工作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运用好案件调解方法是搞好法庭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我审理的一件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在我主持调解下,困扰姜先生数月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原告姜先生居住的是一栋位于五营红松家园的六层临街楼房,是林业局职工集资建房,已建成十多年,物业管理也已不在保修期,楼房住户们的公共事务只能靠大家自觉管理。这栋楼房的暖气管道因为年久失修,近年来个别住户家里的暖气管道开始出现裂痕,供暖期发生漏水也就在所难免了。原告姜先生购买了这栋楼里一处位于四层楼的房子,楼上五楼住户是一对老年夫妇张先生一家。

  前年春季,姜先生发现楼顶漏水,自家的屋顶潮湿严重,多处出现了黄色的河涝花。姜先生夫妇仔细查看后发现是楼上张先生家暖气管道漏水造成的。姜先生赶紧告诉楼上张先生修理自家暖气管道,因为邻居住着没好意思让老人包赔,就自己找装修工人对楼顶进行了简单的修饰,支付了千余元的刮麻石费。

  谁知道第二年楼上暖气管道又漏水了,不仅浇湿了棚顶还浇了阳台,同时厨房排烟功能越来越差。原来张先生在2012年装修楼时为方便自己,把一根下水管道从公共排烟换气管道中横过,北方的冬天气温低,热气遇冷管道结冰导致四楼厨房排烟不畅,炒菜油烟经常窜入家中,给日常生活带来许多烦恼。姜先生夫妇来到张先生家告诉他抓紧整改排烟管道修理暖气管道。当时赶到临近春节张先生拿出两百元现金表示歉意并答应抓紧修理。

  过完年排烟系统还是有障碍,阳台棚顶还是滴水,姜先生无奈一纸诉状将楼上的邻居起诉到了法院,姜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楼房维修费1500元、恢复公共排烟换气管道系统,并请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

  我在庭前认真学习了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又找来几个案例,做足了庭前的功课,准备在庭审后从法律角度给被告讲一下。可是在开庭审理中,到庭应诉的被告张先生非常沉稳,毫无理亏的表情,他说“这个赔偿钱要求太高了,年前我已经给了原告200元,暖气漏水也不是我造成的,是管道老化的问题。再说了浇的也不严重,凭啥要那么多?”。姜先生感到很是委屈,接连被浇了好几年,考虑邻居年岁大了,不想把事情闹大,隐忍了多年。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由于积累多了,时间长了,邻居间彼此有了看法,渐渐心生罅隙。

  通过法庭调查,我感觉到这个案件重要的不是法律问题,反倒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交织着的邻里间的情感问题和利害关系成为了焦点,我也无需再向当事人宣讲《物权法》了。他们的矛盾虽然不大,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看起来化解已久的积怨成为了本案的重点。这个案件与其说是一次司法审判不如说是一场道德普法。但是如果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我向他们擎起道德的大旗来说教的话,当事人恐怕会很难接受调解。于是,我决定从“情理”入手,展开调解。

  我对张先生说:“你家暖气管道漏水多次把姜先生家浇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他考虑你年纪大了,不方便找人,也没麻烦你,每次被浇都是自己花钱收拾,你知道了都没过问一下。还有你家排烟换气管道自己是方便了,可是影响姜先生的日常生活,每顿饭都是在烟雾缭绕的厨房里谁家能受得了啊?!”张先生似乎明白了:“小姜提出的这些事我还真没有想到,更没想到他们竟然因此跟我较劲,这样来看,我以前的做法确实欠考虑,这是我的错,法官,你提醒得很对,我以后真要注意了。可是这个维修费能不能再少要些,我老伴儿常年吃药打针,生活确实有困难啊。”我看了看姜先生,他是一个厚道爽快的年轻人,“好,张大爷,就冲您的态度,就给1000元算了,我也不是非得要多少钱,你也能知道现在装饰材料费特别贵,没有几千块钱我的棚顶漏点是收拾不下来的。”

  看到原被告和好的态度我当时心里可轻松了,当时张先生没带钱,约好第二天再来法院交钱。

  第二天早晨我刚到单位就看到一个老太太迎着我走了过来:“你是徐院长吗?我是老张头的老伴,昨天我老伴跟我说了这件事,要赔1000元,我寻思只是漏了一小块要赔那么多钱心里很难受,我身体还不好,常年吃药,能不能再少赔点啊?”我跟大娘解释道:“虽然只是漏了一块,但是要整体刮大白,这1000块还不够呢,要是你找人去刮一定不止这些钱,问题是还漏了好几年,好多漏点,如果不同意调解,我们法院还要找物价局估价,还要有估价费,费用更多了,大娘,要不您回家考虑一下吧!”过了两天,大娘跟我打电话说找人询问了,确实不止这些钱,这个钱我们应该拿。我趁热打铁,约好双方当事人化解了这场纷争,还让原告主动找的木匠,修了公共排烟换气管道。

  原、被告双方之所以因为一个不大的争端诉至法院,是因为缺乏沟通,法庭的居中调解给双方搭建了一个理性沟通的平台。在法庭上,情通了,理顺了,纷争也就平息了。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