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甦雁 :婚姻法司解补充规定得到很多人点赞
2017-03-15 10:45: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屠少萌
  建议名称:关于废除或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建议 建议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眼病防治所所长 李甦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眼病防治所所长李甦雁去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废除或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建议》。

  说起这个建议的缘由,李甦雁向记者回忆起前年底的一个场景:当时她正在做手术,外面来了几个哭哭啼啼的女同志说要找她。做完手术,她顾不上休息就把这几位妇女迎进屋,让她们慢慢说。原来这几个妇女都是从徐州周边县的农村来的,都因为离婚而背负了原来她们都不知道的债务,有的甚至高达200万元。听说她是全国人大代表,她们就专门结伴来找她,希望她能为她们讨回公道。

  听完这些女同胞的哭诉,李甦雁开始了调研。她上网查资料,找妇联了解情况、跑法院咨询法律,把问题仔仔细细地研究了一遍。她发现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第十七条也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她说:“家庭地位平等首先是财产处置权平等,如果一方大额对外举债,离婚后把债务一半给不知情的另一方,显然是对另一方权利的侵犯。”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李甦雁写了这份《关于废除或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建议》,在去年两会时提交。

  几个月后,她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函,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领导讲话、答复、会议纪要、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此问题进行处理”,也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以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让她颇感欣慰。

  而就在十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把一些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挡在了离婚时应该正常分配的债务之外。

  李甦雁说,这个消息一出来她就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了发布,“这个补充规定真的非常好,我一发在朋友圈就得到了好多人的点赞!”

  同时,她还建议,是否可以把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规定为“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才可以”,这样的话,就可以彻底排除不知情的一方在离婚时承担另一方恶意借债的可能。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