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已有26个省份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2017-03-08 15:06:42 | 来源:人民网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今日做客人民网接受访谈,畅谈2016年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各项情况。熊选国介绍,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包括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作出部署,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熊选国表示,这项改革不是简单地改变选任管理机关,而是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管理方式及选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新的更高要求。
2016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7年1月,共有26个省份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比试点阶段选任的6563名增加了142.3%,共监督评议案件2000多件,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熊选国说。
熊选国介绍,目前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已得到调整优化,各地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公职人员严格控制在选任名额50%以内,同时注重吸收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确保人民监督员素质能力符合监督工作需要。其中,上海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基层群众占比达到82.7%,涵盖记者、在校学生、外来民工、全职妈妈等;北京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公职人员比例由改革前的71.4%下降到了40.8%,使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人民监督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熊选国说,目前福建、北京等省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开发设计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确保人民监督员履职均衡性,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开展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确保监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信息系统的建成使用,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选用衔接,提升了选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熊选国介绍,完成选任工作的省份全部开展了初任培训和专项培训,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明晰监督职责,了解监督实务操作以及管理要求。各地普遍举办了庄严的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感和履职意识。
如何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靠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熊选国说,各地普遍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相关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推动解决工作机构、履职经费问题,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其中,吉林、江苏、重庆、云南4个省司法厅(局)专门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办公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新疆6个省在法制处加挂人民监督员管理处牌子,明确工作职责,核增领导职数。已开展选任工作的省份,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或者核拨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宁夏、海南等地还制定了专门的《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
熊选国介绍,下一步,司法部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措施;同时,指导各地全部完成选任工作,大力推进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包括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作出部署,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熊选国表示,这项改革不是简单地改变选任管理机关,而是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管理方式及选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新的更高要求。
2016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7年1月,共有26个省份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比试点阶段选任的6563名增加了142.3%,共监督评议案件2000多件,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熊选国说。
熊选国介绍,目前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已得到调整优化,各地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公职人员严格控制在选任名额50%以内,同时注重吸收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阅历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确保人民监督员素质能力符合监督工作需要。其中,上海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基层群众占比达到82.7%,涵盖记者、在校学生、外来民工、全职妈妈等;北京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公职人员比例由改革前的71.4%下降到了40.8%,使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人民监督工作中,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熊选国说,目前福建、北京等省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开发设计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确保人民监督员履职均衡性,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开展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确保监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信息系统的建成使用,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选用衔接,提升了选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熊选国介绍,完成选任工作的省份全部开展了初任培训和专项培训,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明晰监督职责,了解监督实务操作以及管理要求。各地普遍举办了庄严的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感和履职意识。
如何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靠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熊选国说,各地普遍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相关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推动解决工作机构、履职经费问题,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其中,吉林、江苏、重庆、云南4个省司法厅(局)专门设立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办公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新疆6个省在法制处加挂人民监督员管理处牌子,明确工作职责,核增领导职数。已开展选任工作的省份,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或者核拨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宁夏、海南等地还制定了专门的《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
熊选国介绍,下一步,司法部将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措施;同时,指导各地全部完成选任工作,大力推进全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