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退税虚开发票呈现新特点 房地产建筑业存潜在风险
2017-02-24 14:43:16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2月24日在该局进行的在线访谈中透露,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虚开增值税发票在范围、领域、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都将产生新的变化。特别是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等行业,成本核算复杂难控,供货单位零星分散,进项发票不易取得,存在潜在的虚开风险。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发现相关行业有的企业存在虚开专用发票、虚抵进项和虚开普通发票问题。
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被查处
文月寿介绍,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在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有效查处了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一定程度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2016年,成功查处了深圳“铁锹1号”和“铁锹2号”、上海成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河南南阳恒通光电公司骗税案、青岛赵圣云团伙骗税案等一大批典型骗税案件,以及广东“6·26”、厦门“7·08”、湖北“12·08”、福建“11·27”等重大虚开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同时,及时治理整顿了医药、棉纺、服装、电子、家具、大宗商品交易等高风险行业税收秩序,化解了部分地区涉税违法案件高发频发的税收风险,有效提升了行业和区域企业的纳税遵从;进一步净化了外贸营商环境,对规范地区外贸秩序产生积极影响。
骗退税行为造成多重危害
“不法分子将出口骗税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广大纳税人都有极大危害。”文月寿分析说,一是影响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与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相比,骗取出口退税的性质更为恶劣,因为它把税务机关收到国库里的钱骗出去,变成了犯罪团伙的“收入”,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二是影响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通过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部分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是国际通常做法。我国自1985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促进外贸出口、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出口骗税使得守法合规经营的出口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扭曲了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特别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损害了外贸出口额这一重要经济指标的准确性权威性,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此外,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必然会在多个环节伪造或非法获得合法凭证,严重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严肃性,扰乱正常的出口退税管理秩序。
骗退税涉案主体日益多元化
“从查处的案件分析,与以前相比,骗税、虚开发票活动主要呈现新特点。”文月寿说,骗税、虚开发票活动分布构成相对集中,不法分子较为熟悉税收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往往选择社会管理和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领域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活动;其次作案手法更加专业隐蔽,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法分子采取更加专业化和隐蔽化的作案手法,逃避监管打击;此外,出现新的涉税风险,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业务等出口新业态蓬勃兴起,但有的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甚健全,部分不法中小企业或虚开骗税团伙利用出口平台达到骗税目的。
税务部门还发现,骗税涉案主体日益多元。不法分子之前实施骗税主要借用外贸公司作为平台,近年来生产企业也频频成为涉案主体,骗税行为有增加的趋势。不仅如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开始被不法分子作为退税平台。
早年的骗税活动主要集中在报关出口、物流运输、金融支付等具有便利条件和优势的沿海地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和偏远地区也陆续出现骗税的大要案件以及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恶性案件。骗税活动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蔓延的趋势明显。
虚开多在地方保护干预多地区
就虚开发票在哪些地方、领域比较高发?文月寿分析说,在地方政府保护干预较多的内陆县乡和税源与税收征管人员数量不配比的沿海发达地区,虚开、骗税较为集中。涉农行业产生的“农产品票”、大宗商品、日用消费品批发行业产生的“富余票”、超额财政返还等形成的“优惠票”、变造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形成的“进口票”往往成为虚开骗税票源,并向下延伸一系列虚开骗税问题。
文月寿表示,近年来,税务总局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多部委的支持配合下,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虚开高发频发的态势。但总体而言,形成骗税、虚开的根源性、体制性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必须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的高压态势。
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被查处
文月寿介绍,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在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有效查处了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一定程度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2016年,成功查处了深圳“铁锹1号”和“铁锹2号”、上海成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河南南阳恒通光电公司骗税案、青岛赵圣云团伙骗税案等一大批典型骗税案件,以及广东“6·26”、厦门“7·08”、湖北“12·08”、福建“11·27”等重大虚开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同时,及时治理整顿了医药、棉纺、服装、电子、家具、大宗商品交易等高风险行业税收秩序,化解了部分地区涉税违法案件高发频发的税收风险,有效提升了行业和区域企业的纳税遵从;进一步净化了外贸营商环境,对规范地区外贸秩序产生积极影响。
骗退税行为造成多重危害
“不法分子将出口骗税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广大纳税人都有极大危害。”文月寿分析说,一是影响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与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相比,骗取出口退税的性质更为恶劣,因为它把税务机关收到国库里的钱骗出去,变成了犯罪团伙的“收入”,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二是影响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通过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部分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是国际通常做法。我国自1985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促进外贸出口、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出口骗税使得守法合规经营的出口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扭曲了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特别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损害了外贸出口额这一重要经济指标的准确性权威性,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此外,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必然会在多个环节伪造或非法获得合法凭证,严重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严肃性,扰乱正常的出口退税管理秩序。
骗退税涉案主体日益多元化
“从查处的案件分析,与以前相比,骗税、虚开发票活动主要呈现新特点。”文月寿说,骗税、虚开发票活动分布构成相对集中,不法分子较为熟悉税收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往往选择社会管理和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领域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活动;其次作案手法更加专业隐蔽,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法分子采取更加专业化和隐蔽化的作案手法,逃避监管打击;此外,出现新的涉税风险,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业务等出口新业态蓬勃兴起,但有的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甚健全,部分不法中小企业或虚开骗税团伙利用出口平台达到骗税目的。
税务部门还发现,骗税涉案主体日益多元。不法分子之前实施骗税主要借用外贸公司作为平台,近年来生产企业也频频成为涉案主体,骗税行为有增加的趋势。不仅如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开始被不法分子作为退税平台。
早年的骗税活动主要集中在报关出口、物流运输、金融支付等具有便利条件和优势的沿海地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和偏远地区也陆续出现骗税的大要案件以及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恶性案件。骗税活动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蔓延的趋势明显。
虚开多在地方保护干预多地区
就虚开发票在哪些地方、领域比较高发?文月寿分析说,在地方政府保护干预较多的内陆县乡和税源与税收征管人员数量不配比的沿海发达地区,虚开、骗税较为集中。涉农行业产生的“农产品票”、大宗商品、日用消费品批发行业产生的“富余票”、超额财政返还等形成的“优惠票”、变造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形成的“进口票”往往成为虚开骗税票源,并向下延伸一系列虚开骗税问题。
文月寿表示,近年来,税务总局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多部委的支持配合下,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虚开高发频发的态势。但总体而言,形成骗税、虚开的根源性、体制性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必须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