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子应由谁抚养?
2017-02-17 10:33: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青烨
问:我和男友未领结婚证,同居多年并生育了一个半岁的孩子。现在我们因为感情问题分手,但孩子应由谁抚养呢?
重庆 陈女士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鉴于你们的孩子尚在哺乳期,结束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且母方同意,你们也可以在照顾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 陈女士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鉴于你们的孩子尚在哺乳期,结束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且母方同意,你们也可以在照顾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