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近10万件
2017-01-14 12:17:32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 作者:汤瑜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1月1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检查机关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近10万件,同比上升32%,其中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百余件,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特别是近年来,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防止纠正冤假错案、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治理,提高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

  孟建柱表示,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废除劳教制度,深化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978家法院、3053家检察院完成入额遴选,分别占全国法院、检察院总数的84.9%和85.1%,产生入额法官10.44万名、检察官7.26万名。法官检察官员额精简了,但办案的人却增加了,85%以上的人员配置到办案岗位,众多办案能力突出、司法业绩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充实一线力量。

  孟建柱指出,目前,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效率稳定提升。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0%左右以上,入额人员看君结案增加近200件,结案增长率超过收案增长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0%左右。

  2016年,全国法院结案1979.5万件,同比增长18.3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27%。当前,绝大多数案件均由承办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裁判和决定,“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