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通道打开 职业尊荣感更强
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成效明显
2017-01-13 10:33:25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卢巨波
  “我以前是公诉科副科长,多少有些‘官本位’心态,司改后行政职级没了,现在朝着专业目标前进,检察官晋升通道打开了,路子更宽,收入也增加了,职业尊荣感更强了。”1月10日,谈起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感受,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滔滔不绝。

  2015年6月,随着海南省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在该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铺开,海南省基层检察院以“大部制”形式开始了内设机构整合。

  改革一年多来,海南省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平均14.7个,减少至平均7.8个,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的324个下降到173个,减少了47%,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体精简41%,取得明显成效。

  减“官”消“层”,破解一线办案力量短缺难题

  对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彦深有体会:“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要科学整合内设机构,精简行政管理中的‘官’,消减管理层,让更多、更优秀的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长期以来,基层院内设机构对应上级院设置,1人科、2人科的现象较为突出,分散了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职能碎片化,官多兵少,一线骨干缺乏。

  为解决这个问题,海南省检察院通过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打破原有的“三级审批制”,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有责的办案主体。这样一来,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成为了必然。

  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整合,一方面使得人力资源得到有效优化,突出了法律监督主业;另一方面减少科室设置,使原有的科长、局长等业务骨干回归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大大充实,办案效率也明显提高。

  突出内设机构基本属性,形成“五局一部+乡镇检察室”新格局

  在改革中,海南省检察机关按照突出业务部门、精简综合部门的原则,结合海南实际,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整合。

  改革后,海南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形成了刑事检察局、反贪污贿赂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政治监察部“五局一部”加上乡镇检察室的新格局。同时,允许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在过渡期适当增加或减少内设机构设置,但整合后的内设机构总数,除派驻乡镇检察室外,最多不能超过8个。

  内设机构整合后,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会不会被弱化?对此,海南省检察院党组在精减内设机构、减少办案层次的同时,坚持做到“两个不能少”,即: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应有的监督制约不能弱化,“放权”不能“放任”。

  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核阅制度。对检察官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对检察官作出的决定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进行核阅,采取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核阅不改变检察官办案的司法责任,核阅人的意见建议仅供检察官参考。

  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将监督对象直接聚焦到每名检察官,对存在超期办案、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的检察官,直接点名通报,增强了监督效力。

  “内设机构整合实现扁平化管理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对于有争议的或重大疑难的案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就要操心了,要承担监督把关的责任。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也更加谨慎,责任心更强。”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傅铮说。

  内生动力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海南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功能,勇当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吴彦表示,海南省检察机关将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勇于探索、创造经验。

  三亚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树青说:“我现在不当‘官’了,是改革把我从以前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走专业序列。”万宁市检察院检察官陈道儒则认为,“入额办案后责任感更强了,办案质量更要用心去保证。我们万宁市人口64万,检察官才26个,我感觉,我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共和国检察官,这就够光荣了。”

  基层检察队伍内生动力明显增强。改革后,每个业务部门都整合了多项职能,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同一个部门中就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岗位锻炼,有助于增强综合能力,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