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漏记的稻谷
2017-01-13 08:38: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新分了几个案件,我习惯性地先将卷宗按归档顺序整理好并粗略阅卷。整理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个案件的标的额只有不到500元。
就这几百块钱还诉讼?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翻到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写得很详细。仔细看看,诉状中原告满腹的怨气扑面而来。原来,原告林某是个粮农,被告张某从事粮食收购。林某家中有不少稻谷,就将稻谷运到张某家出售。因为量大,就先每车进行过磅,买卖双方同时记账,最后再结算。巧的是,其中有几车连续的重量一致,张某记账时漏记了其中一车,导致林某所记的账与张某不一致。结算时,双方因为稻谷的总重量发生了争执。张某也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漏记,提出按每车同样的重量折中计算,或按亩产1400斤计算。不过,两个方案都遭到了林某的拒绝。
林某认为,自己所记的账是正确的,应当按照自己的账来结算。幸好,当天向张某出售稻谷的不止林某一家,李某与林某是一起去的,李某也能证明林某所记的账是正确的。在众人的劝说下,双方就这车漏记的稻谷进行了结算,张某应当再给林某900余元。
张某倒没什么意见,不过张某的妻子可能觉得张某被骗了,对林某家人说了好些难听的话。林某家人气不过,跪地赌咒发誓林某没有说假话。张某之妻不服,双方又吵作一团。
账虽结算了,但钱还没给。林某多次找张某要钱,在双方共同的朋友干预下,张某先付了450元,还差林某近500元,说好过段时间就给。
朋友居中调和,总共就几百块钱,本来没什么事了,但是张某妻子还是不服气,认为林某家人是讹诈,说话特别刺耳。
一车稻谷价值近千元,也是一家人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要的是自己应得的份,怎么就成了讹诈呢?一怒之下,林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给付剩余的漏记稻谷款近5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案件虽小,双方矛盾却挺大,而且能为几百元打官司的当事人往往比较执拗,再加上标的额太小,让步的空间很有限,调解的难度可想而知。
看着卷宗里数位证人的证言,我丝毫不敢掉以轻心,立即着手排期发应诉材料,并且做到了开庭审理的准备。
没想到,意外的惊喜不期而至。没过几天,林某打电话来,说张某已经主动给付了剩余的款项,并表示要申请撤诉。我很高兴,电话联系张某了解情况。张某称,收到传票后,与哥哥商量了一下,觉得实在没必要为几百块钱对簿公堂,所以立即将剩余的款项送给了林某。
林某也挺爽快,随后到法院申请撤诉,并主动要求诉讼费由自己承担。
案件结了,我欣喜之余又略有感慨。如果不是因为张某之妻不信任人,又逞一时口快,说话不饶人,本案其实本不该发生。
希望人与人之间多一份信任,也多一份宽容,愿这样的案件不再出现!(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就这几百块钱还诉讼?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翻到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写得很详细。仔细看看,诉状中原告满腹的怨气扑面而来。原来,原告林某是个粮农,被告张某从事粮食收购。林某家中有不少稻谷,就将稻谷运到张某家出售。因为量大,就先每车进行过磅,买卖双方同时记账,最后再结算。巧的是,其中有几车连续的重量一致,张某记账时漏记了其中一车,导致林某所记的账与张某不一致。结算时,双方因为稻谷的总重量发生了争执。张某也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漏记,提出按每车同样的重量折中计算,或按亩产1400斤计算。不过,两个方案都遭到了林某的拒绝。
林某认为,自己所记的账是正确的,应当按照自己的账来结算。幸好,当天向张某出售稻谷的不止林某一家,李某与林某是一起去的,李某也能证明林某所记的账是正确的。在众人的劝说下,双方就这车漏记的稻谷进行了结算,张某应当再给林某900余元。
张某倒没什么意见,不过张某的妻子可能觉得张某被骗了,对林某家人说了好些难听的话。林某家人气不过,跪地赌咒发誓林某没有说假话。张某之妻不服,双方又吵作一团。
账虽结算了,但钱还没给。林某多次找张某要钱,在双方共同的朋友干预下,张某先付了450元,还差林某近500元,说好过段时间就给。
朋友居中调和,总共就几百块钱,本来没什么事了,但是张某妻子还是不服气,认为林某家人是讹诈,说话特别刺耳。
一车稻谷价值近千元,也是一家人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要的是自己应得的份,怎么就成了讹诈呢?一怒之下,林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给付剩余的漏记稻谷款近5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案件虽小,双方矛盾却挺大,而且能为几百元打官司的当事人往往比较执拗,再加上标的额太小,让步的空间很有限,调解的难度可想而知。
看着卷宗里数位证人的证言,我丝毫不敢掉以轻心,立即着手排期发应诉材料,并且做到了开庭审理的准备。
没想到,意外的惊喜不期而至。没过几天,林某打电话来,说张某已经主动给付了剩余的款项,并表示要申请撤诉。我很高兴,电话联系张某了解情况。张某称,收到传票后,与哥哥商量了一下,觉得实在没必要为几百块钱对簿公堂,所以立即将剩余的款项送给了林某。
林某也挺爽快,随后到法院申请撤诉,并主动要求诉讼费由自己承担。
案件结了,我欣喜之余又略有感慨。如果不是因为张某之妻不信任人,又逞一时口快,说话不饶人,本案其实本不该发生。
希望人与人之间多一份信任,也多一份宽容,愿这样的案件不再出现!(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