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全部完成 116个地方法院选任员额法官3421名
2016-12-26 20:47:21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作者: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新疆全区116个地方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已全部结束,首批选任员额法官共计3421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3%。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新疆全区法院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司法规律、从实际出发、依法开展、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推动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据新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全区地方法院116个,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个分院、中级法院,100个基层法院。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386名,现有干警10024名,其中法官5200名。 按照中央批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试点单位法官、检察官比例按36%掌握”的要求,新疆全区法院首批核定法官员额数3738名,实际选任员额法官3421名,其中:汉族1796名,占比52.5%;少数民族1625名,占比47.5%,平均年龄43岁,平均审限12年。
在入额考试考核环节,新疆高院在全区各地州设置16个考点,来自各级法院880名考生统一参加了考试,试题由第三方进行命制,并贴近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根据应试人员需求,试卷分为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等五种语言类型,最大限度保障了不同应试人员考试需求。各地州市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委、人大、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共选派62名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监考官。自治区高级法院选派40人组成20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巡考,考试全程公平公正,未接到任何投诉。
根据自治区高院要求,新疆各级法院党组结合本院实际,在统筹考虑首批入额法官人选性别、族别、年龄结构、专业素养、考试考核成绩基础上,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的标准,研究确定了首批拟入员额比例(数量)及推荐人选,共上报推荐人选3693名。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高级法院党组研究,首批共选任员额法官3421名。在选任工作过程中,各级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在选任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成绩公布、党组推荐及专业资格审查等环节均进行了公示。
新疆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疆全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候选人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干警普遍比较信服。今后一个时期,新疆高院将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有序推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做好全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员额法官遴选机制,为后续员额法官选任常态化奠定基础。
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新疆全区法院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司法规律、从实际出发、依法开展、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推动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据新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全区地方法院116个,包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5个分院、中级法院,100个基层法院。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386名,现有干警10024名,其中法官5200名。 按照中央批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试点单位法官、检察官比例按36%掌握”的要求,新疆全区法院首批核定法官员额数3738名,实际选任员额法官3421名,其中:汉族1796名,占比52.5%;少数民族1625名,占比47.5%,平均年龄43岁,平均审限12年。
在入额考试考核环节,新疆高院在全区各地州设置16个考点,来自各级法院880名考生统一参加了考试,试题由第三方进行命制,并贴近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根据应试人员需求,试卷分为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等五种语言类型,最大限度保障了不同应试人员考试需求。各地州市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委、人大、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共选派62名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监考官。自治区高级法院选派40人组成20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巡考,考试全程公平公正,未接到任何投诉。
根据自治区高院要求,新疆各级法院党组结合本院实际,在统筹考虑首批入额法官人选性别、族别、年龄结构、专业素养、考试考核成绩基础上,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的标准,研究确定了首批拟入员额比例(数量)及推荐人选,共上报推荐人选3693名。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高级法院党组研究,首批共选任员额法官3421名。在选任工作过程中,各级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在选任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成绩公布、党组推荐及专业资格审查等环节均进行了公示。
新疆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疆全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候选人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干警普遍比较信服。今后一个时期,新疆高院将按照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有序推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做好全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员额法官遴选机制,为后续员额法官选任常态化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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