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处罚首次经过司法审查案例产生
陕机动车检测价格垄断案复议诉讼均被驳回
陕机动车检测价格垄断案复议诉讼均被驳回
2016-12-26 20:08:34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作者:万静
今天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对外披露了陕西省机动车检测价格垄断案,部分涉案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的情况。
据悉,2015年11月,陕西省放开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价格放开后,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西安、商洛、杨凌三个地区3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串谋大幅提高检测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会同陕西省物价局对此进行了查处。2016年4月,陕西省物价局对涉案单位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部分涉案单位不服,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经受住了复议和审判机关的考验,涉案单位的申请均被驳回。
2016年5月,涉案单位陕西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陕西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于9月5日作出决定,维持陕西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9月,另一涉案单位西安宏林实业有限公司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陕西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于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陕西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了原告西安宏林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针对价格垄断处罚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并最终做出裁判的首个案例。
据悉,2015年11月,陕西省放开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由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价格放开后,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西安、商洛、杨凌三个地区3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串谋大幅提高检测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会同陕西省物价局对此进行了查处。2016年4月,陕西省物价局对涉案单位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部分涉案单位不服,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经受住了复议和审判机关的考验,涉案单位的申请均被驳回。
2016年5月,涉案单位陕西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陕西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于9月5日作出决定,维持陕西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9月,另一涉案单位西安宏林实业有限公司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陕西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于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陕西省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了原告西安宏林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针对价格垄断处罚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并最终做出裁判的首个案例。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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