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石龙区法院为困难申请执行人送温暖
2016-12-23 10:14:19 | 来源:平顶山法院 | 作者:张鸿雨 郭梦楠
   2016年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带领该院执行局干警分别来带宝丰县大营镇及高庄街道张庄社区,为困难申请执行人送去慰问金、大米及食用油等慰问品。

    2006年,平顶山市石龙区捞饭店村高某欠宝丰县大营镇李某15006元坑木钱,李某把高某起诉到了石龙区法院,案件判决6年多,但高某因为经营煤矿赔款,债台高筑,多年来无法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一直独居且66岁的李某又患上了脑梗疾病。“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石龙区法院本把此案作为重点办理对象,但经查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物,执行活动一时陷入两难境地。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石龙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日上午为李某送去10公斤大米、一壶5升装食用油和1000元现金以示慰问。当李某从执行干警接过慰问品时李某对前来慰问的石龙区法院院长宋景婵说:“谢谢石龙区法院的关心,对方也有困难,我现在也知道了他家的难处,问题慢慢解决吧。”

    此外,当天该院还慰问了辖区高庄街道张庄社区后印村35岁的崔某某,2014年6月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同村村民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17456元,经强制执行后仅到位2450元。法院经查明李某及家属银行账户没有存款,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财物,下余15006元两年半来毫无进展,崔某某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结合实际情况,该院也为崔某某家送去1000元现金和大米、食用油。石龙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广跃对困难申请人承诺:“请你们相信法律,不要灰心,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为你们追讨余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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