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助推转型跨越发展
2016-11-30 09:59: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玉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光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人民法院一定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一、着力打造务实高效廉洁法院形象。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牢固树立“当官是为了干事,干事绝不是为了当官”的理念,按照“整体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争一流、特色工作树形象”的要求,有冠必争、逢一必夺。要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法官学习培训计划中,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权钱交易、以案谋私、违法乱执、拉掮受贿等违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认真做好立案信访接待、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活动引导等服务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高效行使诉权;着重做好证据释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案后回访等诉讼为民措施,充分保障法律素质不高、维权意识较差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深化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普法教育“三位一体”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选择典型案例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巡回审判,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普法。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健全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对特困企业和特困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缴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措施。

  三、妥善运用司法强制措施。坚持把执行改革作为破解执行难的切入点,通过审执分离、异地管辖、分段执行、立审执衔接协调等改革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加强分权制约,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加大对“赖账户”“逃债户”的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使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维护负债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电信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从严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惩处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从严惩处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逃税抗税等危害税收征管活动的犯罪,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严厉打击哄抢企业财产、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

  五、依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做好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和涉外案件,服务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结合焦作地区实际,围绕“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具有先发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现代工业强市”的目标,依法审理好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严格落实中央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以及健全市场出清机制等宏观政策,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严格破产程序,积极盘活优质企业资产,有序推进重整工作。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立足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产业集群化,推动生产要素重组,妥善审理好企业重组、改制、转型中出现的纠纷,既要防止企业借重组、改制、转型之机,悬空逃废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又要依法确认企业重组、改制、转型的合同效力,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六、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引进的重大项目,要迅速跟进,做好司法服务。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展开司法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经济决策进展、签订重要经营合同等情况,从法律视角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继续开展“重点企业走访”活动,建立与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长效联系机制,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七、依法推进创新驱动。加强产权保护,围绕“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让创新成为我市发展最鲜明的特征、最强劲的动力和最持久的活力”的目标,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区域品牌、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依法制裁专利侵权行为,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妥善审理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合同效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流转、应用和传播,减少知识产权交易成本;积极受理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加大对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生产、流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依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围绕“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组团、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支持政府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拆迁等行政行为,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和谐,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补偿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九、依法助推扶贫攻坚。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移民搬迁、扶贫救济款发放等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审理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等涉农案件;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查处发生在扶贫对象识别、扶贫资金反方、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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