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定“规矩”
2016-11-24 08:38:5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卢俊宇
11月23日,国家信访局网站发布《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共14条,明确了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总体要求,包括实地督查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工作原则和组织领导等;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筹备和行前准备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督查事项的筛选审核、督查力量的抽调和督查行前准备等;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督查组的工作职责、督查方式、督查意见反馈和督查纪律等;对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后续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督查事项的跟踪督查、督查成果的公开和责任追究等。
53个督查组已实地督查444件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是信访督查的一种重要工作方式。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先后组织11批次、53个督查组、抽调522人次、分赴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地督查了444件信访事项,取得了良好成效。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信访督查工作还存在着督查程序不规范、督查质量不高、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予以加强和规范。”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要求各地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另外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通过规范实地督查的工作环节、方法步骤等,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督查组的构成(来源:国家信访局微信公号)
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
《意见》要求,实地督查由信访工作机构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意见》还拓宽了参加督查人员的范围,鼓励各级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
“这样可以避免信访工作机构内部‘分散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并且变信访部门‘单打独斗’为各方力量‘联合作战’、多元共治,形成督查工作合力。”该负责人解释。
另外,《意见》吸收了近年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互联网公开,进一步提高实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对于如何依法规范开展实地督查,《意见》从督查事项筛选、督查力量整合、行前培训、督查方式、督查反馈、跟踪督查、信息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实地督查应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查询信访系统、约见信访人及听取相关方意见、反馈督查意见等六个规定动作等。
强化责任追究 防止“一督了之、雨过地皮湿”
《意见》将“实行责任追究”单列一条,要求对实地督查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材料的,由组织督查的信访工作机构依照《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该负责人说,“这样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责任,防止‘一督了之、雨过地皮湿’”。
此外,《意见》还强调,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列入本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确保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
严明督查组工作纪律 重点突出“三个不得”
督查组及其成员是完成督查任务、保证督查质量的关键,工作中既要赋予履行督查任务所需的职责和工作手段,也要从严规范、约束督查组的工作行为。
对此,《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督查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督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工作建议等,强化了督查组的调查权、意见反馈及建议权,以此保障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规范督查组的工作方式,行前准备阶段要求督查组做好案情分析、任务分工等准备工作,实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组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查询信访系统、约见信访人及听取相关方意见、反馈督查情况等规定动作,督查结束后要求督查组起草形成信访事项督查报告,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后续跟踪督办建议等。三是严明督查组的工作纪律,重点突出“三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即:不得做有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随意改变督查线路,不得接受超标准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
最后,《意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要求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程序、量化工作标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省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信访督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国信访系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督查的良好局面。三是进一步抓好信访督查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督查力量,采取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干部能力素质,推动督查工作上水平。
53个督查组已实地督查444件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是信访督查的一种重要工作方式。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先后组织11批次、53个督查组、抽调522人次、分赴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地督查了444件信访事项,取得了良好成效。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信访督查工作还存在着督查程序不规范、督查质量不高、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予以加强和规范。”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要求各地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另外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通过规范实地督查的工作环节、方法步骤等,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督查组的构成(来源:国家信访局微信公号)
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
《意见》要求,实地督查由信访工作机构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意见》还拓宽了参加督查人员的范围,鼓励各级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
“这样可以避免信访工作机构内部‘分散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并且变信访部门‘单打独斗’为各方力量‘联合作战’、多元共治,形成督查工作合力。”该负责人解释。
另外,《意见》吸收了近年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互联网公开,进一步提高实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对于如何依法规范开展实地督查,《意见》从督查事项筛选、督查力量整合、行前培训、督查方式、督查反馈、跟踪督查、信息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实地督查应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查询信访系统、约见信访人及听取相关方意见、反馈督查意见等六个规定动作等。
强化责任追究 防止“一督了之、雨过地皮湿”
《意见》将“实行责任追究”单列一条,要求对实地督查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甚至拒不整改或编报虚假材料的,由组织督查的信访工作机构依照《信访条例》及信访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该负责人说,“这样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责任,防止‘一督了之、雨过地皮湿’”。
此外,《意见》还强调,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列入本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确保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
严明督查组工作纪律 重点突出“三个不得”
督查组及其成员是完成督查任务、保证督查质量的关键,工作中既要赋予履行督查任务所需的职责和工作手段,也要从严规范、约束督查组的工作行为。
对此,《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督查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督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工作建议等,强化了督查组的调查权、意见反馈及建议权,以此保障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规范督查组的工作方式,行前准备阶段要求督查组做好案情分析、任务分工等准备工作,实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组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查询信访系统、约见信访人及听取相关方意见、反馈督查情况等规定动作,督查结束后要求督查组起草形成信访事项督查报告,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后续跟踪督办建议等。三是严明督查组的工作纪律,重点突出“三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即:不得做有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随意改变督查线路,不得接受超标准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
最后,《意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要求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程序、量化工作标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省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信访督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国信访系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督查的良好局面。三是进一步抓好信访督查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督查力量,采取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干部能力素质,推动督查工作上水平。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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