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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乌镇共识
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乌镇共识
2016-11-17 21:25:45
中国法院网讯 2016年11月16至18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乌镇举行。本次大会设立“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并于17日举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多民族玻利维亚国最高法院院长帕斯托尔•马马尼先生,萨摩亚独立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帕图•萨波卢先生,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谢尔科夫先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苏雷梅诺娃•乌尔波新女士,大韩民国大法院电子发展委员会主席、釜山地方法院院长姜玟求先生,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高级助理注册官、高等法院事务处主簿黄婷婷女士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总务局局长陶氏明翠女士分别率团 出席会议并作会议发言。其他一些国家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代表也应邀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围绕“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这一主题,就法院在网络空间法治化中的作用、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推动、法院工作业务的智能化发展趋势、司法大数据分析、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法院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具体议题,相互介绍了工作情况,广泛交换了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彼此间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与会代表认为,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确有必要,为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各国法院均高度重视并顺应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和需要,共同致力于打击网络犯罪,积极研究并妥善处理与网络有关的新类型案件,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法治化。
二、司法信息化的基本宗旨是保障人民权利与提升人民福祉。各国均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致力于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高效,更好践行司法为民,让公众获得更为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司法服务。
三、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一种基本手段。各国将进一步注重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途径;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持续增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诉讼服务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国将更加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扩展诉讼服务内容,创新诉讼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公众的司法能力。
五、信息技术是促进法院提升工作质效的有效途径。各国将在司法审判、司法管理和司法决策中积极运用包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术,以提高司法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六、各国将致力于不断拓展和深化彼此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彼此在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案件审判、法院管理和案例研究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促进建立更加常态化的各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交流与合作机制。
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围绕“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这一主题,就法院在网络空间法治化中的作用、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推动、法院工作业务的智能化发展趋势、司法大数据分析、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法院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具体议题,相互介绍了工作情况,广泛交换了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彼此间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与会代表认为,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建立并巩固持续性的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确有必要,为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各国法院均高度重视并顺应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和需要,共同致力于打击网络犯罪,积极研究并妥善处理与网络有关的新类型案件,推动全球网络空间法治化。
二、司法信息化的基本宗旨是保障人民权利与提升人民福祉。各国均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致力于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应用,使法院工作更为透明、高效,更好践行司法为民,让公众获得更为便捷高效、惠而不费的司法服务。
三、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一种基本手段。各国将进一步注重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展司法公开途径;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持续增进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诉讼服务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国将更加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扩展诉讼服务内容,创新诉讼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公众的司法能力。
五、信息技术是促进法院提升工作质效的有效途径。各国将在司法审判、司法管理和司法决策中积极运用包括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术,以提高司法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六、各国将致力于不断拓展和深化彼此在法院信息化和网络空间法治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彼此在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案件审判、法院管理和案例研究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促进建立更加常态化的各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交流与合作机制。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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