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区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座谈会召开
2016-11-18 11:17:24 | 来源:内蒙古法院
  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务副院长云喜顺主持会议,政治部主任常培忠就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巡视员高娃,内蒙古高院副院长张凤喜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了审判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武川县人民法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凉城县人民法院、额济纳旗人民法院等六家全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分别介绍了本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相关中级人民法院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做法。

  会议强调,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坚持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司法工作特点,立足法院实际,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部门倾斜、司法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

  会议要求,内设机构改革要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根据各级法院的办案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配合的组织结构。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