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审判“生产力” 科学破解人案矛盾
——“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案矛盾破解”研讨会综述
2016-11-16 08:4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磊
  10月18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案矛盾破解”研讨会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到会并致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立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力分别代表本次研讨会主办单位发表主旨演讲,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沪黔两地四级法院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实务界和理论界人士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分为主旨演讲和三个专题讨论,通过汇聚各方智识进行“头脑风暴”,以期为审判“生产力”的有效释放和提升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

  一、破解人案矛盾的背景与意义

  本次研讨会首先由崔亚东、孙潮和孙华璞分别致辞,介绍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与意义,指出在法官承办的案件越来越多,裁判的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背景下,此次沪、黔两地中级法院举办研讨会,对进一步破解人案矛盾难题,推动两地法院工作的跨越发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和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和诉讼机制创新,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崔亚东、孙潮还分别介绍了上海、贵州两地法院近年来破解人案矛盾的研究与探索。

  二、人案矛盾破解的现实成效与司法改革探索

  1.人案矛盾破解的现实成效

  陈立斌指出,上海一中院近年来积极探索人案矛盾的破解之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通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积极创新开庭方式,加大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二是通过探索建立商事ADR调解机制;建立纠纷化解工作团队,着力打造联建平台,大力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力度。三是通过实现审判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升级,简化裁判文书上网方式,开通刑事远程审判系统,开发启用档案智能调阅平台,推进审判辅助工作信息化等措施,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升级审判服务项目,提高办案效率。上海一中院将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建设,进一步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的区分与分流机制,进一步借助第三方力量提升审判质效。

  刘力指出,遵义中院今年出台了《应对审判工作新常态促进审判质效大提升的意见》,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十九条破解人案矛盾的具体措施。以审判资源配置改革为核心,通过重塑审判组织架构、再造案件分配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审判服务社会化五项措施,深入推进诉讼机制改革;以强化信息化运用为载体,通过引入大数据思维、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进重点项目信息化建设,助力审判质量效率提升;以打造矛盾纠纷多层分流网络为平台,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2.人案矛盾的司法改革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主任孙长山介绍了对人案矛盾破解的司法改革探索,并提出了若干的观点。(1)转变观念,平台司法。依靠搭建平台,平台会带来许多资源,共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平台。现在法院的各种行动也说明司法正在成为一个广阔的平台。(2)多举措内部挖潜,通过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繁简分流、技术加持等措施综合施治。(3)目光向外,适当加大对社会的综合治理包括司法宣传、法制教育,把原本可以不进入法院的案件,通过社会多元渠道进行化解。(4)加强与政法院校的合作。让有专业背景的学生进入法院实习,承担司法辅助性的工作,为学生未来从事的工作打下基础。

  三、诉讼机制改革与人案矛盾破解

  针对诉讼机制改革,上海一中院副巡视员沈维嘉分析了如何通过法院内部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来破解人案矛盾,不仅要尝试开展多层次分流,而且要系统推进相关配套性措施的建设,实现人、案、程序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生产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介绍了浦东法院有关诉讼服务信息化、纠纷化解多元化、审判的辅助设备化、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法官责任制改革的“三化两落实”措施。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樊长春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分析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运行现状及相关制度完善,认为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简化审理,要在诉讼程序上便捷化、便民化,同时要探索建立行政速裁的工作机制。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旭、桐梓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周延分别介绍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做法,分享了诉前分流、将矛盾纠纷导出的相关经验。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在点评中指出,要创新机制,内外兼修,通过司法改革不断破解人案矛盾。其提出要将司法权回归到本源上来,要改变司法权的观念,确立司法权有限主义的理论,与司法的大众主义进行区分。

  四、审判资源配置与人案矛盾破解

  针对如何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上海一中院政治部主任孙磊指出,上海一中院运用了大数据思维,分析案件数量和审判力量匹配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灵活及时的审判资源动态调配机制。下一步将坚持“把好入口、盘活存量、提能增效”,继续优化审判资源调配机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振、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正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院长顾占雷均提出要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薛振还介绍了徐汇法院通过建立院庭长办案量化指标、结合电子法庭创新法官助理办案模式等方式,优化组合司法资源,努力探索与破解人案矛盾。

  在专题点评中,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郑成良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能否在普通案件程序中,也考虑裁判文书的简单化问题;第二,能否让法院承担起更多的非诉解决的责任,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的法院;第三,关于诉讼费是否也可以借鉴域外经验,随着诉讼程序的进展,提升相应的诉讼费,并且尽量促使当事人和解。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

  五、审判服务信息化、集约化、社会化探索与人案矛盾破解

  针对审判服务“三化”,上海一中院办公室主任徐瑛指出,通过信息化服务审判执行、人民群众、司法管理,提升审判效率规范流程;通过集约化建立电子签章系统、集中打印卷宗封皮整合分流审判事务性工作;通过社会化进行科学分类、加强监管提供专业优质服务保障。在审判服务信息化方面,上海二中院办公室主任孙咏、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田细江、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周爽均认为通过信息化法院建设,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为缓解人案矛盾提供了科学引导。同时,孙咏提出要在集约化方面,优化组合内部资源,以降低成本、高效管理为目标,最大限度满足审判工作、司法为民的要求;在社会化方面,始终保持法院建设发展的开放性,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与自身力量优势互补。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在点评中指出,要把“三化”作为长期问题进行思考,还要从多角度例如国家治理现代化、司法改革员额制的角度进行思考。同时,在信息化、集约化、社会化之间,集约化、社会化的很多做法均需要借助于信息化,信息化的发展可能会推动集约化、社会化的发展。因此,“三化”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探索。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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