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成立
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举行
江必新出席并致辞
2016-11-12 19:02: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窦玉梅
  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天津大学联合举办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成立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今天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孟伟,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出席会议。

  成立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共同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天津大学合作框架协议》。

  江必新与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舒歌群共同为基地揭牌。

  二十余位环境司法损害鉴定领域的专家学者受聘为基地研究员。江必新为各位专家颁发聘书。

  江必新在致辞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在天津大学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国内高校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的又一有益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体现。希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基地的成立,能够更加促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促进法学和化工、医学、环境科学的交叉融合,促进人民法院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学理论界、科学技术界的交流合作和联合攻关,为规范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江必新强调,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是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和内容,是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的重要课题,应予以高度重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缺少专业化、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机构,缺乏统一的资质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鉴定评估成本高、周期长等,已经成为当前制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瓶颈。要积极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合理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技术判断和司法判断的关系、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关系以及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妥善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环境资源诉讼程序的衔接。

  成立仪式结束后召开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近二十位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保部、司法部等实务部门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理论与实务、环境健康理论与实务等前沿问题展开研讨。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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