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表哥帮忙毁灭证据获刑
2016-11-08 10:15: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 作者:青锋 孟勇
汉中一男子交通肇事后托付表哥善后,表哥欣然同意,帮助表弟毁灭证据。11月8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嵘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
2015年11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陈嵘等人乘坐其表弟张强驾驶的越野车,从城固县城回农村,当车行至一村路口附近时,撞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刘海,致刘海当场死亡,张强所驾驶车辆前挡风玻璃、前保险杠等多处损坏,张强驾车逃逸,将肇事车辆停在陈嵘家中,并让陈嵘联系人修理被撞坏的车辆。陈嵘联系了汉中一家汽车维修厂将肇事车辆修理好后,和张强将肇事汽车换下的配件、前挡风玻璃抬到张强家房后的桔树地掩埋,将塑料配件烧毁。由于陈嵘帮助张强毁灭证据,致使张强交通肇事一案,在案发后两个多月才得以侦破。张强因犯交通肇事罪已于2016年5月被城固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嵘明知罪犯张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帮助其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陈嵘在庭审中坦白交代,如实供述,可从轻惩处,并使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地并无不良影响,可依法判处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2015年11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陈嵘等人乘坐其表弟张强驾驶的越野车,从城固县城回农村,当车行至一村路口附近时,撞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刘海,致刘海当场死亡,张强所驾驶车辆前挡风玻璃、前保险杠等多处损坏,张强驾车逃逸,将肇事车辆停在陈嵘家中,并让陈嵘联系人修理被撞坏的车辆。陈嵘联系了汉中一家汽车维修厂将肇事车辆修理好后,和张强将肇事汽车换下的配件、前挡风玻璃抬到张强家房后的桔树地掩埋,将塑料配件烧毁。由于陈嵘帮助张强毁灭证据,致使张强交通肇事一案,在案发后两个多月才得以侦破。张强因犯交通肇事罪已于2016年5月被城固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嵘明知罪犯张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帮助其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陈嵘在庭审中坦白交代,如实供述,可从轻惩处,并使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地并无不良影响,可依法判处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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