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成不雅照寄给官员要“封口费”获刑
2016-11-02 10:46: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林芳羽 刘延龄
  两名湖南籍男子为牟钱财,从网上搜索政府官员头像合成淫秽照片,通过邮寄方式对全国各地多名官员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两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4月,防城港市一名领导收到一封快递,寄信人自称是私家侦探,已经掌握该领导作风腐败的证据,并附有一张领导的“艳照”,以此要挟领导在规定期限内将12万元打进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就把不雅照公布到网上。面对子虚乌有的内容,该领导断定是敲诈勒索,便报了警。5月,嫌疑人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两人通讯设备中发现大量领导干部的个人头像及后期合成的不雅照。

  法院经审理查明,湖南籍男子王某和李某于今年3月底开始谋划利用信件以曝光丑事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两人先是在网上搜索领导干部的个人资料,再通过后期处理合成不雅照片,根据受害人职务大小编写恐吓勒索信件,索要5至12万元不等的“封口费”。二人共向全国各地50余名官员邮寄了恐吓勒索信件,主要对象为各地人大主任、副主任、调研员等官员,其中一名被害人胡某在收到恐吓信后,因害怕名誉受损,于4月被迫将2万元汇到王某指定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从网上搜索官员信息,合成艳照并制作恐吓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听从王某指挥,陪同王某一起寄出恐吓信,是从犯。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两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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